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客户经理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商户经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9年4月21日 建总发[1999]49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杭州、浦东分行:
为了促进银企合作,改善用卡环境,开拓龙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发卡行、收单行与持卡人及特约商户的联系,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客户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商户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持卡人是龙卡基本的服务客户,特约商户是建设银行服务网络的延伸,是建设银行特殊的服务窗口。抓好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服务管理工作,是建设银行龙卡业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为了更好地贯彻《管理规定》,把龙卡客户经理、商户经理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总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龙卡客户经理和商户经理工作,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措施具体,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各行要认真落实《管理规定》,将客户及商户经理的工作纳入业务考核评比范围内,按期考核检查。并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奖罚措施,推动龙卡客户经理及商户经理工作的开展。
三、各行要根据《管理规定》中对客户及商户经理的素质要求,配齐客户及商户经理,并组织好客户及商户经理的培训工作。1999年6月1日前,人员必须到岗,确保龙卡客户经理、商户经理工作正常进行。
四、各行要按照《管理规定》要求,建立龙卡客户经理、商户经理工作志。客户经理、商户经理工作志格式要统一,由分行按总行制订的格式统一印刷。
龙卡客户经理和商户经理工作是一项新工作,各行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在执行《管理规定》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送总行。
附一: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客户经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龙卡服务质量,加强发卡行、收单行与持卡人的联系,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业务管理办法》和总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开办龙卡业务的各级发卡行、收单行。
第三条 客户经理是指发卡行及收单行负责发展管理龙卡持卡人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客户经理须熟悉业务,肯于钻研,善于攻关,勇于开拓市场,为龙卡持卡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一)掌握政策。掌握国家宏观政策,了解建设银行业务发展战略;掌握人民银行对银行卡业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熟知龙卡业务发展规划、制度、办法。
(二)了解市场。了解银行卡市场动态,能够对龙卡市场情况做出前瞻性的判断,根据市场动态,及时提出龙卡营销策略、发展目标。
(三)具有较宽的知识面。熟悉建设龙卡业务,了解建设银行各项业务知识,掌握一定的市场营销知识,对社会其他行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四)具备公关协调能力和独立调查、分析、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有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客户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敢于承担责任,维护建设银行的利益,保证客户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 客户经理设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