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贷款质量指标;全行本外币合计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必须小于或等于6%,呆滞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必须小于或等于3%,呆账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必须小于或等于0.5%。
八、大额风险控制指标: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必须小于或等于10%,全行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必须小于或等于50%。
九、风险资产控制指标: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必须小于或等于表内资产总额的60%。
全行原用于投资的股本应抓紧全部转让,今后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十、对股东贷款监测指标:对股东贷款与该股东已缴纳股金的比例应小于或等于100%。
十一、境外资金运用比例指标(仅对外汇考核):全行对境外贷款、投资和存放境外的资金运用与外汇资产的比例必须小于或等于30%。
十二、国际商业借款指标(仅对外汇考核):自借国际商业借款(含出口信贷)和在境外发行债券(不含地方、部门委托)与全行资本净额的比例必须小于或等于100%。
十三、利息回收率指标:全行当年实收利息与到期应收利息的比例必须高于或等于90%。
十四、本金回收率指标:全行当年已收本金与到期应收本金的比例必须高于或等于90%。
十五、资本利润率指标:全行当年税前利润与核心资本总额的比例必须高于或等于15%。
十六、资产利润率指标:全行当年税前利润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必须高于或等于1%。
第十四条 境内分支行监控考核的指标体系
为加强境内分支行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保证全行整体资产负债比例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要求,以下为交通银行总行对境内分支行监控考核的指标,指标的执行结果为交通银行每年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考核和内部评级的依据。
一、业务发展指标
1.存款增长率:当年人民币、外币的存款增长率必须大于或等于总行核定的目标计划比例。
2.盈利资产增长率:当年本外币合计盈利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高于或等于上年末水平。
二、流动性指标
3.资产流动性比例:人民币一个月内流动性资产与一个月内流动性负债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25%。
4.备付金比例:人民币在人民银行的备付金存款与各项存款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5%。
5.存贷款比例:人民币各项存款与各项贷款的比例必须小于或等于总行核定的比例,外汇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的比例必须小于或等于总行核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