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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结算协作网络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3.账户的开立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结算协作网络开户通知书”(附件)完成。各行将收到的“中国建设银行结算协作网络开户通知书”或“中国建设银行结算协作网络开户通知书(回执)”作为会计资料专夹保管备查。
  4.结算协作网络未作统一规定的,各行可根据单位类型和资金性质确定账户的科目。
  5.承办单位或协办单位因故变更户名或账号时,其开户行必须书面通知往来行。
  6.承办行、协办行可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为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开立其他账户。
  三、会计核算
  (一)单位主动付款方式
  承办行和协办行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直接借记划缴方式
  1.划缴日营业开始,协办行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清算信息查询、查复书”,注明协办单位户名、账号、开户行、账户余额(划缴日前日),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字后,通过建设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发送承办行。承办行清算组收到协办行发来的电子汇划信息后,打印出“中国建设银行清算事务查询通知书”一式二份并加盖“电子汇划专用章”,一份自留,一份送会计部门。
  2.承办行会计部门收到清算组送交的“中国建设银行清算事务查询通知后”后,据以填制特种转账凭证(一借二贷),在摘要栏注明“扣划截至×月×日××款”,经会计主管人员核对凭证收款人、付款人的户名、账号、金额无误并在凭证上签字后作账务处理。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作电子汇划凭证,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记承办单位存款账,“中国建设银行清算事务查询通知书”作借方凭证附件,另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作收款回单交承办单位。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贷:××存款--承办单位户
  3.协办行清算组收到电子汇划信息后,及时打印出有关凭证,加盖“电子汇划专用章”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收到清算组送来的有关凭证,应认真审核凭证收款人、付款人的户名、账号、金额无误后后作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存款--协办单位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如审核有误,应及时与承办行联系,视错误情况作相应处理。
  四、账务核对
  1.承办行和协办行按规定分别与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定期办理对帐。
  2.协办行于每月初二日内将协办单位上月明细账复印件二份加盖会计业务公章后送承办行办理对账。承办行核对无误后在协办单位明细账复印件上加盖会计业务公章,一份自留,一份送协办行。如对账不符,应首先电话联系,待查清后视不符情况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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