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中国建设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
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国建设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实施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经营部、信贷风险管理部职责分工方案》,进一步规范贷款风险分类的工作程序,明确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职责分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贷款风险分类实行“本级认定、分级审批、常规管理、分工协作、归口负责”的工作原则。
(一)本级直接经营的贷款由本级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分类认定。
(二)各级审批机构按照贷款风险分类审批权限对分类认定结果进行审批。
(三)贷款风险分类是信贷管理的常规工作,即根据掌握的客户信息,对贷款的风险类别进行适时调整。按照人民银行现行规定,结合我行实际,贷款风险分类工作频率定为每季度一次;当出现对客户风险分类结果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即时进行分类。全部贷款的风险分类结果综合统计分析每季进行一次。
(四)各级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分类质量由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归口负责,信贷经营部门及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三条 审计部门应该对贷款分类政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贷款风险分类工作主要包括单户(单笔)贷款风险分类、贷款风险分类综合分析阶段。
第五条 单户(单笔)贷款风险分类阶段工作程序:
(一)分类准备。分类准备的工作内容包括搜集调查了解客户信息,提供分类资料,分析整理信贷档案,填写分类认定工作底稿,撰写单户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客户的借款人背景材料(可在“客户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加以适当补充而成)。
(二)信贷讨论。信贷讨论工作内容包括对分类准备阶段所提供的分类资料、分类认定工作底稿、背景材料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按照信贷讨论结果对分类认定工作底稿内容进行调整,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和背景材料要重新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