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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六)对部分支取的,须到开户行办理。
  三、通知存款的使用
  (一)客户需填写一式两份支取通知单(见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于取款前一或七个工作日送交银行。
  (二)银行在收到支取通知单后,填写支取日期(为第二个或第八个工作日),一份银行留存,一份加盖业务公章交给客户。
  (三)客户出示证实书及印鉴,银行经过核实无误后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
  (四)证实书由银行打印到期日期、期限、利率等内容;注明“结清”字样后收回。如为部分支取,则注明“部分支取”、“结清”字样及支取金额后收回。
  (五)每次支取,支取款项与该款项利息一起结清,转入其他账户,同时须打印利息清单交客户。
  (六)对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由客户办理续存手续,同时确认取款方式,银行为客户开具新的证实书,起息日为原开户日,金额为留存余额,证实书注明“部分支取留存”字样;对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
  (七)电脑应对每笔交易有详细的记录,必要时对每个账户可出制交易明细,供业务人员核查。内容包括:客户名称、每次支取金额、转入的结算账户账号、留存余额、起息日、交易日、销户日等。
  (八)清户时,银行为客户出具余款利息清单。
  四、通知存款的变更、遗失
  (一)因存款单位人事变动,需要更换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单位负责人章)或财会人员印章时,必须持单位公函、经办人身份证件及证实书向银行办理更换印鉴手续。
  (二)因存款单位合并或分立,其通知存款需要过户或分户,须由分户双方持原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证明及新印鉴(分户时还须提供双方同意的存款分户协定)等有关证件到银行办理过户或分户手续,银行为单位换发新证实书。
  (三)证实书遗失后第一次支取存款时,客户应向银行出具“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遗失公函,一式两份,一份作为账户档案,一份作为业务传票附件。银行核实后,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取款手续。如客户为部分支取,则再次取款时凭银行开具的新的证实书办理。
  五、通知存款的计息
  (一)通知存款利率须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通知存款利率执行。
  (二)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调整后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
  (三)通知存款计息以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人民银行批准的一天或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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