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撤销等应遵守人民银行《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
(二)本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需一次性存入。
(三)开户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影印件等,并予留印鉴卡。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财会人员章、变码印鉴或电子印鉴(适用于具备条件的行)。
(四)客户应与银行约定取款方式,填写《通知存款支取方式约定书》(见附件一)。
(五)银行为客户开出记名式“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并打印“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字样,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六)证实书如遗失,银行不予办理挂失,不再补发新的证实书。支取存款时,客户应向银行出具证实书遗失公函,银行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取款手续。
(七)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每次支取金额限10万元以上,账户留存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低于50万元,做一次性清户处理或可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作其他存款。
(八)账户内资金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使用,不得用于结算或从账户中提取现金。
(九)支取存款时,须填写支取通知单(见附件二),并提前一天或七天送交银行。第二个工作日不到银行取款,此次支取通知自动失效。
(十)送交的方式有:
(1)客户本人到银行;
(2)传真通知;
(3)信函,通知书可通过邮寄,银行以收到信函日为存款结息日。以上3种方式,支取存款时,须填写正式支取通知书,并提前送交银行。
(十一)存款存入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按客户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和七天。一天通知存款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十二)通知存款账户内资金可以在已联网机构使用。
(十三)单位更改预留印鉴、密码须按《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执行。
(十四)清户时,客户须到开户行办理手续,银行将账户本息以规定的转账方式转入其指定账户。
(十五)各种重要凭证及客户资料须按《中国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