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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修改下发《中国银行上存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        中国银行上存资金管理规定



  为了增强总行对全系统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分行上存资金行为,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分行上存总行资金,每笔金额为1000万元的整倍数。
  二、对上存资金实行期限管理,分为活期、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四种期限。
  三、分行上存总行资金采取两种形式:
  一是分行主动通过人行实拨头寸上存;
  二是分行通过联行将借差转入上存户。联行汇差为借差的分行需要将借差转上存的,应事先报总行资金部,资金部根据分行汇差情况而定,经批准同意后,分行才可以通过联行将借差转为上存资金。
  四、联行汇差为贷差的分行不得上存总行资金,如分行联行账户出现贷差,必须主动清算,否则总行主动将其上存户资金(活期)转入联行账户清算,同时根据汇差管理制度处以日息万分之三的罚息。
  五、定期上存总行资金的条件:
  (一)在总行无任何借款(因定期上存未到期,用于弥补头寸而申请的临时借款除外);
  (二)长期在总行保持稳定的上存资金余额;
  (三)活期上存资金必须在总行规定的限额以上。
  六、分行上存总行的活期资金每天都可以向总行请领,定期上存资金不得提前支取。请领时以电话通知总行资金部资金业务处,说明请领的具体金额、上存日期。分行请总行实拨头寸归还其上存资金时必须于当日上午8∶30以前电话通知总行;请总行通过联行归还上存资金必须于当日下午2∶00前电话通知总行。总行资金部资金业务处接到分行请领上存资金的要求后,通知总行清算收付中心资金调拨处进行账务处理。
  七、上存资金按季结息,如遇利率调整,活期上存资金分段计息,定期上存资金执行合同利率。
  八、分行上存总行资金必须填写上存协议(见附表)。上存协议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上存日之前(含当日)传真到总行资金部资金业务处和清算收付中心资金调拨处。
  九、活期的上存资金协议不办理展期手续,定期的上存资金到期后不需调回,需提前通知总行并重新填写上存协议。分行定期上存资金到期后如不及时办理展期,总行将主动将其转入活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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