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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修改下发《中国银行上存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修改下发《中国银行上存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9年4月21日 中银资[199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了加强对分行上存资金的管理,使上存资金管理体制更加科学和完善,总行结合1998年实际执行情况对《中国银行上存资金管理规定》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请严格遵照执行。
  上存资金管理规定修改后,分行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定期上存资金不得提前支取。总行再次要求各分行上存定期资金必须在活期上存资金能够满足支付需要的基础上(即高于活期上存资金限额)。定期上存资金未到期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向总行申请临时贷款弥补头寸,再用到期上存资金归还。另外,各分行要注意定期上存资金的期限匹配,以保证资金的流动性。
  二、定期上存资金到期后应及时办理支取或展期手续。上存资金增加定期品种以来,有个别分行到期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急需资金时才办理转存活期。为避免混乱,各分行要严格按定期上存资金的到期日,及时办理转存或提取,否则总行将主动将其转入活期户。
  三、联行汇差为贷差的分行不得上存总行资金。各分行的资金计划部门应加强与本行清算收付部门的配合,及时核对汇差数字,及时清算。如用上存资金清贷差的分行,必须向总行资金部提出申请,由总行主动通过联行归还。
  四、完整填写上存资金汇款凭证摘要。增加定期上存资金品种以来,多次发生分行汇款凭证的摘要未注明期限品种,造成串户,给总行计息工作带来影响。总行要求分行清算部门一定要完整填写上存资金汇款凭证摘要,如分行未在摘要栏中注明上存资金期限,总行将一律按活期上存资金计付利息。
  五、关于上存协议传送问题。因我行新会计系统只能支持当日开户当日起息,所以分行上存总行的资金如果是该行新的期限品种,务必要在向总行资金部资金业务处传真上存协议书的同时传真一份至清算收付中心资金调拨处,以保证总行按时开户(清算收付中心资金调拨处联系电话:66016688转2252或2292,联系人:罗煜烽,传真电话:660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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