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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收费公路贷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
 加强收费公路贷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9年6月3日 农银发[199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去年以来,我国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高潮,对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内需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分行根据中央3号文件精神,加大了对收费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仅1998年经总行批复的公路项目21个,贷款金额达96亿元。这些项目的实施对启动经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一定贡献。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扩大优良客户群体、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举措。由于过去受专业分工的限制,我们还缺乏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经验;在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选项不科学,运作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此,总行特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收费公路贷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行(信贷管理二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收费公路贷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收费公路贷款项目的信贷管理,提高信贷经营决策水平,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交通部最近出台的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现就收费公路贷款项目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收费公路的界定
  根据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的通知》的要求,收费公路和收费站点的设置条件是:
  (一)收费还贷公路
  收费还贷公路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使用贷款或集资建成的公路。其收费站(点)设置必须符合下列公路技术等级和规模之一,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置。
  1.一级公路新建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或改建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
  2.二级公路新建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或改建连续里程80公里以上。
  3.独立桥梁、隧道长度超过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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