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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不良贷款考核制度
  各级信贷部门必须建立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制,实行逐笔登记、逐笔落实清收计划、清收措施、清收责任人,期限收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例提足呆账准备金。
  第二十九条 建立贷款档案管理制度
  (一)贷款合同档案台账。贷款银行的信贷、会计部门负责对贷款申请资料、调查报告、合同文本、抵押登记许可证、收贷收息记录以及相关附件资料,实行编号登记成册存档。
  (二)贷款资产质量监测台账。贷款银行要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执行情况按月进行监测,逐笔填列监测表,正确反映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占用情况。对不良贷款实行分类登记、考核,按月统计分析贷款形态以及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三)质押物、抵押物权证保管台账。贷款银行信贷部门负责建立抵押物、质物登记台账,保管抵押物权证与抵质押登记证。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或提前收回贷款,以第三方保证担保的应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办理消费贷款分期付款保证保险的,贷款银行应按照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报表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二)借款人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三)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挪用挤占贷款的。
  (四)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五)有严重违约经营行为的。
  (六)影响贷款银行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贷款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行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贷款银行给予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罚款、暂停办理直至取消办理个人消费贷款的资格(以上处罚可以并处)的处罚:
  (一)贷款银行在贷款执行过程中违反利率政策的。
  (二)违反规定未向借款人公布经营的种类、期限、利率以及贷款条件的。
  (三)贷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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