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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十六条 贷款归还
  (一)个人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应从贷款贷出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教育助学贷款的借款人也可从学生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本息)。每月20日为还款日,节假日顺延。首期还款时间为贷款发放次月20日。借款人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期应偿还的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上,会计部门于每月20日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上划收。
  (二)借款人可一次性提前还清所余的贷款本金。借款人要求提前偿还贷款的,应提前一个月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提前还款的当期仍计收利息。借款人退货时,应提交购销双方签字的退货凭据,由贷款银行从经销商处收回货款,扣除贷款本息,并视同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三)贷款本息按以下等额法或递减法计算公式确定的金额逐月分期归还。
  1.等额法计算公式为:
                 n
          (1+月利率)
  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
                n
         (1+月利率) -1
  注:n=还款月数
  2.递减法计算公式: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本金-累计已偿还本金)×月利率
         贷款期月数
  第十七条 贷款逾期处理
  (一)如果贷款银行于20日划收时发现借款人的存款账户的余额不足一期贷款本息的,不予划收。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贷款利息的,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即对未到期贷款按贷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
  (二)对逾期贷款按罚息利率(即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复利。
  (三)逾期部分的归还可以有两种方式:
  在每月的21日至24日内,借款人在存款账户存入足额款项(含利息),由贷款银行在25日划收;25日后存入的,由我行在下一个划款日划收,在存款日至划款日之间,我行仍向借款人计收利息。借款人到我行的营业部门交付现金,从交付欠款之日起,停止计收逾期罚息。
  第十八条 贷款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银行应经常组织人员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检查,发现风险要及时反映,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借款人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必须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形式的担保。贷款银行可以接受贷款所购商品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汽车消费贷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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