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25日)废止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5月12日 农银发[199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结合实际情况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对我行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行要把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当作新的业务增长点和业务发展的战略性机遇,提高对消费信贷业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消费信贷工作。
二、稳步推进和积极拓展消费信贷业务。要继续办好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稳步扩大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积极试办和推出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农用机械、个人房屋装修、教育助学、旅游等消费贷款业务品种,逐步扩大消费信贷的服务领域。要搞好消费信贷的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
三、配备人员,加强管理。一级分行要配备专职的消费信贷管理人员。各试点行要配备专门的经营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有条件的试点行可设立消费信贷业务的专业柜台,接受客户咨询及方便客户办理相关手续,适应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需要。
四、组织好消费信贷业务的试点工作。消费信贷是一项新的业务,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由分行选择具备条件的分支行试点,并加强指导,做好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稳步推广。
五、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消费信贷业务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加强和规范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保证消费信贷业务健康发展。试点机构名单、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要报总行备案。
六、各行在执行该试行办法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一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