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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1999年9月7日 农银发[1999]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保证其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农业银行的实际,总行在对原《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业务管理办法》(农银发[1996]232号)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总行(银行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业务操作,维护农业银行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银行卡业务包括农业银行办理的金穗卡各项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开展的银行卡业务联合及代理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收单业务。
  金穗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理财服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农业银行发行的所有卡基产品均称金穗卡。各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发行金穗卡。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分类及定义

  第四条 金穗卡包括金穗信用卡和金穗借记卡。
  金穗卡按结算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普通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IC芯片(智能)卡(以下简称智能卡);按卡片使用国际商标不同分为金穗万事达系列卡、金穗威士系列卡。
  对农业银行正式职工可发给有特殊标识的个人员工卡。
  第五条 金穗信用卡具有消费信用、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功能,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金穗贷记卡和金穗准贷记卡。
  金穗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金穗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六条 金穗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金穗转账卡(含万事顺卡、储蓄卡)、金穗专用卡、金穗储值卡。金穗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金穗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理财服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
  金穗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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