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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9年4月13日 工银发[1999]50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促进外汇信贷业务稳步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外汇信贷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外汇信贷管理规章制度
  我行的外汇信贷管理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整套比较规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各行要认真执行总行制定的《外汇信贷审批权限和程序的暂行规定》、《外汇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和《进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等外汇信贷管理的制度办法,抓好外汇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切实做到按章办事,合规经营。
  各行要按照总行制定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关于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后管理工作。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发放外汇贷款,必须严格按照总行的授权规定,并经过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查和行长批准。未经总行批准,各行不得发放外汇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二、适当集中外汇贷款的审批权和经营权
  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集中在总行、一级分行及直属分行。外汇项目贷款的审批权集中在总行。
  现汇项目贷款、外汇转贷款和对外担保的经营权上收到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对个别经济发达地区或项目所在地的二级分行,经一级分行审查并报总行批准后,可经营现汇项目贷款和外汇转贷款;对于对外担保业务,二级分行仅行使调查、推荐职能。
  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经营权必须集中在二级以上(含)分行,县支行、办事处不能发放外汇贷款。二级分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经营权由各一级或直属分行根据其经营状况、资产质量、资金情况、管理水平等条件,审查确定并报总行备案。对二级分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经营权原则上每年审查确定一次。
  三、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压缩外汇不良贷款,提高贷款收息率
  积极清收和转化不良贷款,提高外汇贷款收息率是我行今年外汇信贷工作的重点。总行将于近期下达各行1999年外汇不良贷款压缩计划和外汇贷款收息计划,各分行要将今年压缩外汇不良贷款和提高收息率计划分解下达,落实责任制,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加大清收和转化外汇不良贷款的工作力度,努力完成全年压缩不良贷款和收息的两项工作目标。
  在清收、转化外汇不良贷款和提高贷款收息率工作中,要针对外汇贷款风险和处理难度高于人民币贷款的特点,统筹安排外汇信贷与人民币信贷工作,协调组织实施。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10号),对企业购汇还贷作了明确规定,各行要认真执行,并积极协助企业解决购汇还贷中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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