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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审查承兑申请人的财务报表、商品交易合同或发票等资料是否齐备,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真实;
  (三)审查承兑申请人的信誉情况,是否有不良记录;
  (四)审查承兑申请人的资产负债、效益、现金流量情况,测算企业是否有到期兑付票款的能力;
  (五)对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审查承兑申请人或保证人能否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
  第七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具体的保证金比例:AAA级客户可以免收保证金;A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10%(含)以上,其中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且近6个月存款日平均余额与承兑余额加申请承兑金额之和之比在50%以上的,免收保证金;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票面金额的30%(含)以上;BBB级客户的保证金在票面金额的70%(含)以上;BB级(含)以下客户必须存足票面金额100%的保证金。
  对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必须存入专户,用于支付相应的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不得挪用,不得提前支取。
  对未评级客户中的优秀客户,按照既防范风险又方便客户的原则,经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审贷委员会审查同意,行长批准,可比照AA级客户收取保证金或免收保证金,其他未评级客户一律收取100%保证金。
  第八条 承兑申请人应按照信用等级提供担保。AAA级客户可以不提供担保,AA级(含)以下客户应提供扣除保证金后差额部分的担保。
  对未评级客户中的优秀客户,经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审贷委员会审查同意,行长批准,可免予提供担保。
  对提供存单、国库券等无风险、变现能力强的有价证券质押的客户,可免予收取保证金。

第三章 审批和承兑

  第九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承兑审批权集中在二级分行及其以上机构,应按照贷款发放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条 承兑申请人开户行(指城市行办事处、县支行和二级分行及其以上机构的营业单位)应根据二级分行及其以上机构的审批内容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手续。
  第十一条 凡符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条件的承兑申请人,银行应与其签订承兑协议。协议应明确规定:汇票到期前承兑申请人存足兑付款项;存入规定比例的保证金;承兑申请人保证不以基础合同纠纷为由影响汇票按期兑付及逾期不能付款的处理办法等。承兑协议文本由总行统一制定(见附件)。

第四章 授权、授信和总量管理

  第十二条 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最高单笔审批限额按法人授权规定执行,二级分行最高单笔审批限额由一级分行在转授权时确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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