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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太平洋卡个人卡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业务操作和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2.各行根据每月底“2621暂收款项”科目中利息税分户的余额与系统自动生成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有关数据核对相符后,在次月7日之前(遇例假日顺延)将该款项连同按月汇总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手工划付分行指定的汇缴部门。
  三、有关程序的测试
  1.各行在接到总行下发的程序后,都须在备机上先进行测试,测试无误后再安装到生产机。
  2.测试的主要交易有:销卡户、计提利息、结息、保证金存款账户(到期、逾期、提前支取)、打印分户明细账和对账单等。
  3.测试的主要日期为:1999年10月31日、1999年11月1日、1999年11月2日、1999年12月20日、1999年12月31日、2000年2月29日、2000年6月30日、2000年7月1日等。
  四、零售业务应用系统(太平洋卡部分)2.0版的修改说明
  1.个人卡备付金(个人卡保证金)存款账户在销户时应付利息、应交税金和实付利息的计算由系统自动处理。
  2.有关会计分录从1999年11月1日起,在结息和销户时进和了修改。会计分录为:
  (1)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结息时
  借:261应付利息(应付利息)
   贷:2118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
  借:2118个信用卡备付金存款(利息税)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利息税
  (2)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销户时
  借:261应付利息(应付利息)
   贷:2118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
  借:2118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利息税)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利息税
  借:2118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本金+应付利息-利息税)
   贷:1011现金或2621暂收款项
  (3)个人保证金存款销户时
  借:261应付利息 (利息税)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利息税
  借:261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利息税)
   贷:2151定期储蓄存款 (本金)
   1011现金 (本金+应付利息-利息税)
  (4)个人保证金存款自动转存时
  借:261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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