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行根据每月底“2621暂收款项”科目中利息税分户的余额与系统自动生成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有关数据核对相符后,在次月7日之前(遇例假日顺延)将该款项连同按月汇总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手工划付分行指定的汇缴部门。
三、有关程序的测试
1.各行在接到总行下发的程序后,都须在备机上先进行测试,测试无误后再安装到生产机。
2.测试的主要交易有:销卡户、计提利息、结息、保证金存款账户(到期、逾期、提前支取)、打印分户明细账和对账单等。
3.测试的主要日期为:1999年10月31日、1999年11月1日、1999年11月2日、1999年12月20日、1999年12月31日、2000年2月29日、2000年6月30日、2000年7月1日等。
四、零售业务应用系统(太平洋卡部分)2.0版的修改说明
1.个人卡备付金(个人卡保证金)存款账户在销户时应付利息、应交税金和实付利息的计算由系统自动处理。
2.有关会计分录从1999年11月1日起,在结息和销户时进和了修改。会计分录为:
(1)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结息时
借:261应付利息(应付利息)
贷:2118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
借:2118个信用卡备付金存款(利息税)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利息税
(2)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销户时
借:261应付利息(应付利息)
贷:2118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
借:2118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利息税)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利息税
借:2118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本金+应付利息-利息税)
贷:1011现金或2621暂收款项
(3)个人保证金存款销户时
借:261应付利息 (利息税)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利息税
借:261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利息税)
贷:2151定期储蓄存款 (本金)
1011现金 (本金+应付利息-利息税)
(4)个人保证金存款自动转存时
借:261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