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同时填制《中国农业银行信用证业务纠纷记录表》(见附表三),连同全套材料寄总行国际业务部;
(三)及时将与国外开证行解决情况报总行国际业务部;
(四)单证处理中心对外交涉未果时,应积极配合总行国际业务部出面对外交涉。
第三章 其他
一、进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批汇、售汇、结汇、核销等手续由经办行负责办理。
二、进出口信用证项下的会计核算要严格执行总行会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与信用证有关的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科目由经办行负责登记。
三、单证处理中心应协助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国际业务部对辖属自营外汇业务的经办行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四、单证处理中心与经办行应分别建立进出口信用证档案。保存时间为五年。
五、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国际业务部应根据此操作规程制定操作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附表一: 中国农业银行进口开证/修改业务内部联系单
分行: 信用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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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行名称: ┃
┃开证企业名称: 授信额度: 已用额度: 余额: ┃
┃信用证种类: ┃
┃即期□ 90天以下□ 90-180天□ 180天-360天□ 360天以上□ ┃
┃ ┃
┃业务种类: ┃
┃开证□ 修改□ 其他□ ┃
┃ ┃
┃开证日期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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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保证形式及比例: ┃
┃ ┃
┃经办行信贷部门意见(同意开证□/不同意开证□) ┃
┃ ┃
┃ ┃
┃ ┃
┃经办: 复核: 主管: ┃
┠────────────────────────────────────┨
┃经办行国际业务部门意见: ┃
┃ ┃
┃ ┃
┃ ┃
┃经办: 复核: 主管: ┃
┠────────────────────────────────────┨
┃经办行审批意见: ┃
┃ ┃
┃ ┃
┃ ┃
┃ 行长: ┃
┃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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