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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国际业务部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操作规程(暂行)

  (二)对于辖属分行距离较近或辖属分行的单证处理水平暂未达到要求的情况,应在对外开立的信用证中规定正本单据直接寄单证处理中心,由单证处理中心审单并附审单意见后以安全、快捷的方式传递给经办行。处理单据的时间计算以单证处理中心收到正本单据的时间为准。
  六、到单处理
  对于正本单据寄单证处理中心的情况,单证处理中心收到单据后,应做如下处理:
  (一)来单登记
  单证处理中心收到单据后,应进行相应编号登记并注明来单日期。
  (二)审单
  审单人员应及时审核收到的单据:
  1.审核寄单行面函所列单据份数、索汇金额、路线;
  2.审核单据是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并做好审单记录,注明审单结果,交复核员审核;复核员审核完毕后,以安全、快捷的方式传递给经办行。对于有问题的应及时向议付行查询。
  七、付款/承兑/拒付
  单证处理中心有权最终决定是否对外付款/承兑/拒付。无论采用何种处理方式,单证处理中心应及时跟踪监督经办行单据处理情况,确保对外付款/承兑/拒付的时间最迟不超过收到正本单据后7个银行工作日。
  (一)付款
  收到经办行的付款电文后,单证处理中心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对于无理拖延付款的经办行,单证处理中心有权从其账户直接扣款对外支付。经办行资金不足的,由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先行垫付,同时督促经办行及时清收并归还垫款本息。
  (二)承兑
  收到经办行的承兑电文后,单证处理中心应审核承兑电文格式、到期日计算是否正确,之后,对外承兑。承兑后做好有关记录,确保到期日及时对外付款。
  (三)拒付
  单证处理中心审单后,如果发现单证不符,应采取以下处理程序:
  1.如果时间紧急,直接对外拒付,争取时间,并保留单据听候处理,联系经办行在规定时间内洽申请人。
  2.一般情况下,将不符点的内容在到单通知书上列明,请经办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洽申请人,并回复处理意见。
  3.对正本单据直接寄经办行的情况,如果经办行认为单证不符,准备对外拒付,单证处理中心应重新按照国际惯例审核单据,并确认不符点是否成立。对于1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信用证确需拒付,单证处理中心拒付后应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国际结算处备案。
  八、档案管理
  (一)信用证业务结束,要将所有涉及的文件整理归档。
  (二)整理归档应按农银函[1945]45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 出口信用证业务的操作



  出口信用证业务是出口商银行根据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审查出口商交来的单据,为出口商办理审单、寄单和收汇的一种结算方式。出口信用证主要包括信用证通知、修改和撤销、转通知和转让、审单议付、寄单索汇、收汇考核和档案管理等项环节。
  一、受理信用证
  (一)审核信用证表面真实性
  1.单证处理中心或经办行收到国外代理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应按照总行《中国农业银行出口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核对信用证上的密押、印签是否相符,以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并在信用证正本上加盖“印押核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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