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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六条 农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有权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
  3.从事房地产开发两年以上,且经营正常;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表真实。

第三章 评定指标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为:到期贷款偿还率、贷款付息率、售(租)房款归行率、资质等级、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投资进度完成率、开发产品销(预)售率、开发产品优良率、企业领导者素质及经营机制等。其中前5项指标为主要评定指标,后7项指标为辅助评定指标。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依据评定指标及权重,根据企业信用的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确定各项指标的具体分值(见附表)。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
  AAA级企业: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
  1.贷款付息率、到期贷款偿还率、资产负债率为满分;
  2.参与同行业评定的,应为省级十强房地产开发企业;
  3.有优秀的履约业绩,在同业与银行界具有较高的信誉;
  4.有稳定的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获利能力;
  5.领导者素质佳,经营机制好。
  AA级企业:得分在80分-89分(含80分),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贷款付息率、到期贷款偿还率为满分,为省级骨干企业。
  A级企业:得分在70分-79分(含70分),且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B级企业:得分在60分-69分(含60分)。

第四章 评定组织和程序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直属分行(以下简称分行)集中评定,信贷部门(房地产信贷部)具体操作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评定,省级分行以下无评定的权利。受托评估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和标准组织评定,评定结果须经农业银行信贷部门(房地产信贷部)认可。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程序包括受理申请、组织初评、组织评审、等级确认。受理申请、组织初评、组织评审的具体操作比照《中国农业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执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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