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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加强城镇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城镇光传输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数据通信网的建设。完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本地通信网,提高与区域中心城市的通信能力。中心城市要积极发展高速宽带信息网络,加快用户接入网建设,促进光纤入户。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要以率先实现信息化为目标,发展公用信息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空间地理、社会治安、防灾减灾等信息管理系统。2005年城镇千人计算机拥有量增加到110台,电话普及率提高到65%。
  加强城镇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城镇规划和设计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提高城镇应急能力和救灾能力。要与流域防洪工程建设相结合,加强重点城市防洪设施建设,推动未达标城市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建立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体系,增强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建设比较完备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减少灾害损失。
  2.发展社会服务。要以人为本,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为城镇居民创造健康、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大政府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小城镇要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在健全初中阶段教育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形成高中阶段的教育基地。中心城市要增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完善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功能。加强科技开发和推广中心建设,努力形成研究开发中心。其他各类城镇也要改善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的条件。合理规划建设城镇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发展文化产业,丰富文化生活,强化城镇的文化中心功能。完善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设施,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卫生需求。
  积极开展面向城镇迁入人口的各类社会服务。要高度重视为迁入人口提供创业、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条件。中心城市要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提供求职和用人等方面的就业服务。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对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普遍服务。加强实施城镇化战略意义的舆论宣传,在城市中形成接纳新市民的社会氛围,促进进城农民与城市社会的融合。
  3.增加城镇住宅。多渠道增加投入,扩大住宅供给,改善城镇居住条件,加强住宅区管理,不断完善城镇的居住功能。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创造条件将住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制改为年租制,切实降低住房成本。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需要。实施居住区开发示范工程,鼓励开发建设特色小区。引入竞争机制,基本完成传统住宅管理向现代物业管理的转变。小城镇住宅要严格按规划建设,减少耕地占用。“十五”期间,全国累计完成城镇住宅竣工面积27亿平方米,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到22平方米,城市实现户均一套功能基本齐全的住宅。
  4.加强社区建设。要以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为出发点,充实社区功能,改善社区管理,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扩充社区管理职能,承接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以政府投入为主,并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兴办养老院、福利院等福利性公共设施,改善特殊群体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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