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五”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二、总体要求
  推进城镇化要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走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城镇化是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结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因势利导,循序渐进,避免一哄而起、遍地开花和盲目扩大城镇规模。
  --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不能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不能违背农民意愿。既要促进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又要防止人口过度聚集的“城市病”;既要支持农村面向城镇调整结构,开辟市场,又要鼓励城镇加强对农村的辐射。要形成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动的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共同进步。
  --科学规划,调整和优化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化必须统揽全局,因地制宜,优化布局。要完善各类城镇规划及相关规划,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权威。防止城镇建设中不切实际,形式主义和盲目攀比。
  --突出重点,积极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根据我国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把发展小城镇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重点发展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
  --发挥潜力,走集约式的城镇化道路。正确处理城镇化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充分挖掘城镇现有潜力,发挥规模效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创新体制,依靠市场机制推进城镇化。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逐步打破城乡分割体制,更新观念,大胆改革,勇于创新,逐步形成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着眼未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城镇化要重视保护资源和生态,搞好环境建设。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丰富城镇文化内涵,建设和发展各具特色的城镇,促进城镇化与资源、环境、生态的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完善城镇体系的基本任务是,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走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
  1.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发展小城镇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注重实效。小城镇建设要规模适度、增强特色、强化功能。发展小城镇要与引导乡镇企业集聚、市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繁荣经济、集聚人口。
  重点发展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对小城镇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城镇密集区和中心城市周边地区的小城镇,要纳入所属区域城镇体系的总体规划,以组团式布局形态与中心城市或其他城市形成合理的功能分工,发展一批卫星城镇,形成为中心城市服务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小城镇。距中心城市较远的小城镇,要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服务功能,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加工基地,农业信息、技术推广和文化教育中心,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2.积极发展中小城市。中小城市的发展要挖掘潜力、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合理扩大规模、适当增加数量。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