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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十五”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2001年8月7日)


  城镇化发展规划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关于实施城镇化战略的精神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全国城镇化进程进行宏观指导的规划。编制本规划的目的是:阐明我国城镇化的现状和问题,明确“十五”期间推进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提出推进城镇化的体制改革方向和政策调整方向。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01~2005年。
  一、基本情况
  城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全国工业总产出的50%、国内生产总值的70%、国家税收的80%、第三产业增加值的85%、高等教育和科研力量的90%以上集中在城市。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小城镇迅速崛起,成为带动农村经济繁荣和推动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发挥着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及各种社会化服务中心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1978年到2000年,城市数量由193个增加到663个,建制镇由2173个增加到20312个,市镇总人口由1.7亿人增加到4.5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由17.9%提高到36.1%。城镇规模结构和布局有所改善,辐射力和带动力增强。建制镇平均规模扩大,小城镇开始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和规模成长转变。城市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进一步完善,一些多年滞后的领域得到加强。城镇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经济体制正在形成。城镇居民生活明显改善,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但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仍然较慢,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不强,城乡结构不协调。城镇体系的宏观布局和规模结构不尽合理。部分城镇产业基础薄弱,功能不完整,基础设施落后,环境污染严重,要素集聚、辐射和带动力不强。城镇的集约化程度不高,部分城镇建设中占用耕地较多,城镇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推进城镇化,既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也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任务,是优化城乡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推进城镇化,有利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拓展第三产业发展空间,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有利于扩大国内需求,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增强国家整体竞争力;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城镇化,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人口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也具有重要作用。
  综合分析我国城镇化现状、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水平及发展趋势,我国已经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工业化进程加快,服务业增长迅速,城镇经济实力增强,城镇基础设施初具规模,推进城镇化的物质基础基本具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城镇住宅、投融资及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推进城镇化的体制环境已渐形成。总之,推进城镇化的条件已渐成熟,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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