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艰苦地震台港台站津贴标准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艰苦地震台站津贴标准问题的复函
 (劳人薪〔1988〕17号)


国家地震局:
  你局《关于整顿艰苦地震台站津贴的报告》(〔88〕震发人字第11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艰苦地震台站津贴标准,改按《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邮电、广播电视、地震、海洋艰苦台站职工津贴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3〕338号文)规定的津贴标准执行。其他事宜亦按《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