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艰苦地震台港台站津贴标准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艰苦地震台站津贴标准问题的复函
(劳人薪〔1988〕17号)
国家地震局:
你局《关于整顿艰苦地震台站津贴的报告》(〔88〕震发人字第11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艰苦地震台站津贴标准,改按《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邮电、广播电视、地震、海洋艰苦台站职工津贴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1983〕338号文)规定的津贴标准执行。其他事宜亦按《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