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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和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和
 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5月28日 铁运〔1998〕67号)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
  现将《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和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使用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和铁路
           货运延伸服务订单使用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货物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路货物运输、运输服务和运输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在铁路运输企业办理货物运输和运输服务时使用,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分为整车货物运输和零担、集装箱、班列运输两种(见格式一、二)。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具有运输服务项目选择、报价和运力安排的功能。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见格式三)在铁路内外从事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的经营者(简称延伸服务经营者,下同)办理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时使用。
  第三条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和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统简称“订单”,下同)由铁道部管理。
  第四条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由铁路承运人提供;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由延伸服务经营者提供。
  第五条 托运人要求货物运输和货物运输服务时,填写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一式两份。车站对内容进行审核,按订单所提要求计算各项收费并填写报价金额。托运人对报价无异议的,对整车货物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按铁路货运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对零担、集装箱、班列货物,车站根据货场能力、运力安排和班列开行日期随时受理,自主决定是否承运,在零担、集装箱、班列货物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交与托运人一份,留存一份。在实施铁路货物运输时,托运人还应按批向铁路车站递交货物运单。
  第六条 收货人要求货物运输服务时,使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均使用格式二),选择到达服务项目和对服务项目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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