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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系统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项目的综合评价
  1.技术水平的评价结论。
  2.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的评价结论。
  3.投资、经济效益的评价结论。
  (十一)附件
  1.合营双方谈判中签署的意向性文件。
  2.合营双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3.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4.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国有资产评估的批复文件。
  5.环境保护局对环境评价的批复文件。
  6.投资和效益测算的计算数据表。
  三、合营企业合同
  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它是将合营各方在整个项目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各种意向和协议的具体化和固定化,又是制定合营企业章程的依据。合营企业合同对合营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营企业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一)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
  (二)合营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企业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四)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方式。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主要来源。
  (七)原材料的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八)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九)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十)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十一)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十二)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三)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十四)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四、合营企业章程
  章程是企业根据有关法律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范围所制定的。它是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规模、组织机构及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式等事项的法律文件。
  合营企业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合营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
  (二)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合营期限。
  (三)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四)合营各方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六)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办法。
  (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八)劳动管理、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等。
  (九)企业解散和清算的条件、程序。
  (十)章程修改的程序。

附件四:    铁路系统中外合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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