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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关于颁布《商业、粮食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界限》的通知[失效]

  注:1.商业仓储业采用仓储面积和资产额两项指标,粮食仓储业采用仓容量和资产额两项指标。
  2.各行业两项指标必须同时达到。

附件2:    关于划定商业、粮食非工业企业大、

             中、小型规模界限的说明

  一、划定商业、粮食非工业企业规模界限的工作情况
  《商业、粮食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界限》(以下简称《规模界限》)是我部在征求各地商业、粮食主管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各地可以此作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抓大放小”的依据,待国家非工业企业的划型标准正式颁布时,再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规模界限》适用于所有商业、粮食非工业企业,包括社会商业和集体商业,并且以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为划型单位,不能以多个法人的联合体作为划型单位。
  三、关于行业类别的设置
  在行业类别的设置上本着从大行业出发,相对集中,不宜划得过多过细的原则,设置了六个行业,即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饭店业、服务业、仓储业。
  批发业是指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行业,包括专业批发公司、贸易中心、批发市场、期货市场等。
  零售业是指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行业,包括商场、商店、百货公司、购物中心、连锁商店、超级市场、友谊(侨汇)商店、外轮供应公司等。
  餐饮业是指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业,包括酒家(饭庄)、酒吧、冷(热)饮、快餐等。
  饭店业是指饭店、酒店、宾馆、旅店等。
  服务业是指为居民服务的行业,包括照相、浴池、美发美容、洗染、修理、家庭搬运、家庭服务等。
  仓储业是指主要经营仓储业务的行业,包括商业、粮食仓库和储运公司。
  四、关于指标的选定
  按照既能反映企业经营能力,又相对稳定的要求,本《规模界限》选定资产额和销售额、营业额、仓储面积、仓容量等五项指标作为划型依据。其中,销售额、营业额是指统计指标,即含税收入;仓储面积是指库房建筑面积;仓容量是指仓容积与粮食容重的乘积;资产额是指企业净资产额,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即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企业这五项指标的数据可以从现行法定的财务、统计报表中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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