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编报1997年国有农口
企业季度财务报告的通知
(财农字〔199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部财务司、农垦局;林业部财务司;水利部财务司;中国气象局:
为了适应国有农口企业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和分析资料,更好地满足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第2季度起对全国国有农口企业实行季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中央和地方农口主管部门所属国有企业全部包括在编报范围之内,具体包括农垦、森工、水产、农牧、华侨等系统所属国有企业。
二、编报内容
国有农口企业季度财务报告包括“国有农口企业季度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详见附表)”和“国有农口企业季度财务情况分析报告”两部分。
1.“国有农口企业季度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主要指标口径说明:
表中各项目均为本年累计数或期末数。
03项指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10项——12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中确定的免税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以及边境贫困农场、林场范围来填报。
21项、22项按资产负债表口径填列。
23项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应缴纳的增值税。期末末抵扣的增值税,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抵减数填报。
25项指企业报告期末累计应未交的增值税。
32项指按照所得税财政返还规定拨付给企业的所得税返还资金。
36项指除财政亏损补贴、事业费拨款、所得税返还资金以外的其他财政部门拨给企业无偿使用的财政性资金,包括支农资金、技改资金、补充资本等。
37项指本年累计投放企业的财政周转金(包括产业化周转金)。
2.“国有农口企业季度财务情况分析报告”分析内容:
(1)盈亏情况分析。重点分析产销情况、利润增减情况;影响财务收支的重大因素;增收节支具体措施及成效等。
(2)财务状况分析。重点分析资金周转状况(包括应收款项增减情况、存货资金增减变动情况);重大投资活动;长短期借款增减变动、拖欠情况。
(3)税金解缴、财政收支及周转金投放回收情况分析。重点分析各项税收解缴情况;财政亏损补贴、所得税返还资金、财政各项事业费支出、贴息及其他财政性拨款等拨付使用情况;财政支农周转金(包括产业化周转金)投放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