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自救周转金情况表
会失02表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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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行 次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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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初生产自救周转金余额 | 1 | |
二、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收入 | 2 | |
1.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 | 3 | |
2.利息收入 | 4 | |
3.其他收入 | 5 | |
三、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支出 | 6 | |
1.核销的生产自救周转金 | 7 | |
2.其他支出 | 8 | |
四、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结余 | 9 | |
其中:本期借出生产自救周转金| 10 | |
五、期末生产自救周转金累计结余 | 11 | |
其中:累计借出生产自救周转金|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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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会失03表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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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行 次 | 期初金额 | 期末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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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合计 | 1 | |
现 金 | 2 | |
银行存款 | 3 | |
财政专户存款 | 4 | |
债券投资 | 5 | |
暂 付 款 | 6 | |
借出生产自救款项 | 7 | |
固定资产 | 8 | |
三、负债合计 | 9 | |
暂 收 款 | 10 | |
四、基金合计 | 11 | |
失业保险基金 | 12 | |
生产自救周转金 | 13 | |
固定资产基金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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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报表编报说明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失业保险基金在月份、年度内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失业保险金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按计划收缴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3.“财政补贴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同级财政给予的补贴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贴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4.“转移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内随异地调入职工而转入的失业保险基金,本项目应根据“转移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5.“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失业保险金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6.“下级上解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收到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失业保险金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下级上解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7.“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内除失业保险金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以外的其他种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8.“失业救济金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失业救济金支付”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9.“医疗补助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发生的医疗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医疗补助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0.“丧葬补助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丧葬补助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11.“抚恤救济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在失业期间死亡的失业职工所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抚恤救济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2.“转业训练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为提高失业职工职业技术素质和再就业能力所发生的转业训练等费用性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转业训练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3.“转移支出”项目,反映本期因异地调出职工而发生的转出失业保险基金。本项目应根据“转移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4.“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本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5.“上解上级支出”项目,反映本期上解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本项目应根据“上解上级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6.“补助下级支出”项目,反映本期给予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补助下级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7.“其他支出”项目,反映本期内除失业救济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转业训练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8.“本期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项目,反映本期内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与支出合计相抵后的结存数额。
生产自救周转金情况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生产自救周转金在月份、年度内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比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而获得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期除上述生产自救周转金来源以外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核销的生产自救周转金”项目,反映本期经批准核销的无法收回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支出”项目,反映本期除核销的生产自救周转金以外的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6.“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余额”项目,反映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的增加数。本项目等于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收入减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支出。其中“本期借出生产自救周转金”项目,反映本期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数。
7.“期末生产自救周转金余额”项目,反映生产自救周转金的累计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其中“累计借出生产自救周转金”项目,反映累计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