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经过多年的实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初步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方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要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一工作格局。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政府,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针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突出治安问题作出部署;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不断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认真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要针对社会治安的新特点,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治安管理和防范中的作用,对社会治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堵塞违法犯罪漏洞,减少社会治安问题。
  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接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要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要加强综合治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起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大力褒奖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弘扬社会正气。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结合。要不断完善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五、严格执行责任制,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