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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一、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社会治安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有力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党、全社会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扎扎实实地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定期听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建设,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增加必要的工作力量,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费要予以保证。
  二、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防范工作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要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防范,重在治本。
  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必须毫不动摇地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整治治安混乱的地区,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各级政法部门要把“严打”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紧密结起来。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打击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严重经济犯罪。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始终保持对各种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要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坚持“稳、准、狠”的原则,切实提高“严打”整治斗争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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