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组织监督有关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并对其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实施监督:制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行政编制10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
国际合作司
国际合作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对国际劳工组织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方针政策,管理和组织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和工作。
(三)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府、民间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四)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及人才交流。
(五)综合管理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按分工管理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工作及本部的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工作。
(七)综合管理部机关和部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
(八)负责本部的涉外宣传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际合作司设四个处;
(一)综合处(挂“部出境就业办公室”牌子)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外事经费使用及年度外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按分工管理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及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涉外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工作;负责涉外宣传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涉外礼宾工作;负责办理出国(境)人员任务批件和护照、签证等手续;负责司内文秘、人事、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国际组织处
拟定对国际劳工组织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方针政策;组织参加上述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负责与全总、企协、有关部委以及我驻日内瓦代表团的联络与协调;处理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有关事宜;承办国际劳工组织在华临时聘用中文同传人员工作;负责向上述国际组织提供有关报告资料;承办中国同国际劳工组织在出版、翻译、宣传方面的合作事宜。
(三)双边合作处
规划和开发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府及民间的双边交流与合作项目;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双边交流与合作项目;综合管理本部的智力引进及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双边代表团的出访和接待工作;组织双边交流与合作的基础调研工作。
(四)多边合作处
规划和开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组织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技术合作项目;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与上述组织间的技术合作项目;负责对有关国际组织及国际经援机构的技术交流和基础调研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际合作司行政编制18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
人事教育司
人事教育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部机关、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及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