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组织协调行业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规划、指导建立劳动力市场价格宏观监测体系;对社会收入分配调节政策提出建议;拟定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政策,负责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审核备案工作;拟定企业工资支付规范和欠薪保障制度;拟定企业工资分类管理政策和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方案,审核中央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包括有关部委直属企业工资总额);拟定企业工资总额使用的管理政策;研究调整企业职工收入构成和分配方式的政策意见;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中央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拟定进入企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初期工资待遇的有关政策;拟定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对中央直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劳动工资司行政编制20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
养老保险司
养老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
(二)拟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
(三)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审核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四)拟定养老保险待遇项目、享受条件、给付标准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
(五)拟定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六)拟定补充养老保险的规则和基本政策。
(七)拟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
(八)拟定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规划和政策。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养老保险司设三个处:
(一)综合处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综合城镇职工各项养老保险政策;拟定补充养老保险的规则和基本政策;拟定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司内文秘、人事、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待遇处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和组织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和工龄、缴费年限计算的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同企业职工统一的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处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统筹费率;组织推动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拟定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养老保险司行政编制16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
失业保险司
失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失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失业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