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行政编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
法制司
法制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起草、修订、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组织清理法规工作。
(三)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监督检查权。
(四)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五)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承办部机关法律事务,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涉外法律事务。
(七)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
(八)负责本部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法制司设四个处:
(一)综合处(挂“部普法办公室”牌子)
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部法制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清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负责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及政府行政规章的备案工作;拟定和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及资格认证制度;负责法律知识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编辑和审核工作;负责司内文秘、人事、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法规处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修订、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起草、修订、审核部行政规章草案;负责与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立法机关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三)劳动监察处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指导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事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或参与查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
(四)执法监督处(挂“部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行政法律法规,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指导和监督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解释工作;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案件,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实施中的行政解释和立法解释工作;组织办理部外有关单位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或会签工作;承办部机关法律事务;审核我国拟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审核我国拟缔结或加入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双边协议;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法律咨询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法制司行政编制19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
规划财务司
(挂“部科学技术办公室”牌子)
规划财务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统计、科技、经费、国有资产和世界银行援款、贷款项目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趋势的预测工作;组织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