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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轻工局、教育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下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评估方案》的通知

  (四)技术指标。以完整和规范的防治监测资料为依据,表明实际达到的水平:
  1.居民户合格碘盐的食用率;
  2.学龄儿童尿碘中位数,低于50ug/L和低于20ug/L的比例;
  3.8-10岁学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
  三、评估组的组成
  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是政府行为。应由当地政府组织卫生、轻工、教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评估,完成此项工作。
  四、评估方法
  (一)听取汇报,实地核查。
  (二)查看资料,包括:
  1.地方病防治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有关文件资料,重点了解经费投入和有关部门协作情况。
  2.盐业部门关于碘盐生产加工、出入库、计划销售与实际销售数量、质检的工作记录;盐业市场管理的措施和效果。
  3.防治专业机构调研的技术报告和历年的系统监测工作资料等。
  (三)进行抽样调查:
  1.碘盐:生产和批发单位(包括驻在被评估地区但行政不属于该地区管辖的单位),每个单位按五个方位采样,总样品数25份。零售单位采样与病情抽样同方位同步设点,总样品数25份。
  2.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尿碘和居民户碘盐合格率三项指标同步进行抽样调查,按五个方位各随机抽取一所小学,记录该小学的在校学生人数,用B超法和触诊法检查80名(人数不足时从临近的村小学补充)8--10岁儿童(总数400人)的甲状腺。其中检测尿碘和碘盐样品40份(总数200份)。所有盐样都用直接滴定法测定碘含量(对食盐中的不合格样品再用溴氧化法监测一次)。
  3.防治知识问卷调查:上述五个方位设点,每点调查6名家庭妇女、30名五年级小学生。健康教育问卷见表(3)。
  五、评估工作程序
  (一)评估:以县(市、区、旗)为单位自行评估。将有关资料和数据填入表(1、2)的表格内。对照消除标准写出自查自评书面报告,向地(市、州)申报。
  (二)抽查核实:一个地(市、州)所辖的县(市、区、旗)全部通过评估后向省级提出申报。上级部门对下级评估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的判定,应组织评估进行抽查核实。
  (三)评估报告:自行评估和抽查性评估都必须写出评估报告。评估“组织领导”、“碘盐管理”和“健康教育”三项内容,须依表(1)要求逐项进行评分,再根据“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和“尿碘水平”这两个最主要指标,参考“甲状腺肿大率”综合判定。分别作出下述评估结论:
  1.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三项综合指标评分在85分以上,碘盐和尿碘两项指标达到消除标准的要求,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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