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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轻工局、教育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下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评估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轻工局、教育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
 关于下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评估方案》的通知
 (1999年2月5日 卫疾控发[1999]第58号)


  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是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性目标,中国政府对此作出了庄严承诺。在短短的几年里,特别是1993年国务院召开“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以来,我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个政府重视、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各项防治指标已接近或基本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为全面评估我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进展,建立健全可持续性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机制,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评估方案》。本次评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以县为单位进行,以自查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统一抽样方法对地、县评估结果进行复查。各地可根据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在评估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结合各部门的工作,统筹安排评估工作,保证评估工作的圆满完成。各省评估工作应在2000年上半年结束,并将结果分别报送有关部、委、局。

附       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评估方案

  一、根据《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和《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的要求,为全面评价我国消除碘缺乏病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防治效果,确保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长期有效地落实,建立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特制定《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县(市、区、旗)级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评估。上级部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州的评估也可参照执行。
  二、评估的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在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经费保证和防治机构健全、队伍稳定等方面,建立了一套可持续发展的工作运行机制,使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长期均衡有序地进行下去。
  (二)碘盐管理。盐业部门在碘盐的生产加工、经营和管理上落实了国家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碘盐质量合格。
  (三)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工作坚持经常,群众对防治碘缺乏病的认识比较明确。主动购买和正确使用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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