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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工作方案(试行)

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工作方案(试行)
 (1999年7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


  为进一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原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原国家科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结果和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意见》〔(87)教体字022号〕精神,决定建立与五年一次的大规模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相衔接的“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以下简称“监测网络”),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经常性监测。为做好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建立监测网络的目的
  及时掌握我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发展动态,为进行学校体育、卫生方面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客观评价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质量和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网络的组成与管理
  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由中心网站、省级网站、监测站、监测点校组成。
  中心网站:全国设中心网站。
  省级网站:承担监测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网站。
  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的地(市)和高等院校设监测站(分别设中小学监测站、高校监测站)。监测站可设在地(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高等院校校医院或其他体育卫生专业机构内。
  监测点校:接受监测的学校为监测点校(其中高校监测站即监测点校)。
  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监测工作。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对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进行宏观管理与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进行具体管理,并具体负责本地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的建立和运行由地方自愿申报,教育部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向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提出自愿承担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工作的申请,由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审核批准后纳入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进行统一管理。
  三、监测站、监测点校与监测对象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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