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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经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三、各类城市达标的时间要求
  城市达标的时间总要求为2010年以前。鉴于城市的类型和条件不同,可以分层次、分阶段达到规定的要求,即“三类城市、分三个时间段达标”。一类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副省级市和自治区首府,要求在下世纪头两年基本达标;二类城市指地级市(含地区行署所在地),要求在2005年左右基本达标;三类城市指县级市,要求在2010年以前基本达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对所辖城市提出具体的达标时限要求,基础好的城市可以提前达标,基础稍差的城市可以比规定时限略微滞后,但各类城市共同的达标时限应当在2010年以前。
  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
  语言文字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全社会各行各业,因而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包括四个方面,即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的服务性行业。突出并重点做好这四个方面的工作,是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的基础。考察、评价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与否,也主要是看这四个重点领域。因此,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带动整个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逐步实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估
  “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是加强宏观管理的科学方法和有效措施之一。采取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评估方法,有利于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将颁布《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各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估工作。各直辖市语委负责对所属区、县进行检查、评估,并组织自评工作;各省(自治区)语委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类城市的自评,并分类进行检查验收;国家语委主要对一类城市进行复查和验收,并对二三类城市进行抽查。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好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规范评估手段和操作程序,重视对评估结果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改进、推动工作。
  六、近期工作安排
  今明两年,是为跨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奠定基础,为实现语言文字工作奋斗目标创造条件的重要时期,评估工作主要在一类城市进行。今年,国家语委将在调查研究、吸取各地开展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颁布《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选择部分城市初步试评;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或调整所辖城市分阶段达标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从2000年起,各地要着手对一类城市实施评估,国家语委将在此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并在适当时候召开评估工作汇报会或交流会。各地在评估实践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探讨加强城市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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