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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经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经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
 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1999年2月5日)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实现2010年以前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化”的跨世纪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搞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历来是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重点,这是由城市的地位、作用以及语言文字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决定的。城市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科技、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对周边地区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中心地位和辐射作用越来越突出。城市的发展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语言文字工作的拓展和深化提供了条件。进一步搞好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对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对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也具有深远影响。因此,各级政府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今后一个时期首先要使本地区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率先达标,进而辐射、扩展到乡镇和农村,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要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要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对语言应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其中对教师和广电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解放军和武警指战员,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至少应该达到普通话三级水平,少量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如站、场、车、机、船播音员等)应该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要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党政机关、学校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要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和影视中文字幕机的操作人员,以及牌匾、广告制作业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应用规范水平作为业务进修的常规内容,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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