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和处理乙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待遇
在聘期内,乙方每月领取技师职务工资 元,并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待遇。
五、辞聘、解聘
1.辞聘
乙方由于本人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愿继续任职,可以提出辞聘。
甲方在收到乙方辞聘的书面申请后,两个月内作出处理意见。乙方在未办理辞聘手续前不执行聘用合同的,按违约处理。
2.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聘乙方:
(1)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生产中出现本人过失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违法乱纪,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脱离本工种生产岗位而从事其他工作或调离本单位的。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因不执行本合同而造成工作或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责任或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2.甲方不执行本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附则
1.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适当补充,但不得违反国家和农业部有关规定。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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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技师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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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 │
│ 用 │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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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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