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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技师考评与聘用管理办法

  2.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和处理乙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待遇
  在聘期内,乙方每月领取技师职务工资  元,并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待遇。
  五、辞聘、解聘
  1.辞聘
  乙方由于本人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愿继续任职,可以提出辞聘。
  甲方在收到乙方辞聘的书面申请后,两个月内作出处理意见。乙方在未办理辞聘手续前不执行聘用合同的,按违约处理。  
  2.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聘乙方:
  (1)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生产中出现本人过失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违法乱纪,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脱离本工种生产岗位而从事其他工作或调离本单位的。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因不执行本合同而造成工作或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责任或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2.甲方不执行本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附则
  1.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适当补充,但不得违反国家和农业部有关规定。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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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农业技师职务               │
│                                   │
│                 聘                 │
│                 用                 │
│                 书                 │
│                                   │
│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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