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检查发现“抵、免、退”税调库中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属企业违规申报和国税机关违规审批或审批有误的,由专员办发文通知该国税机关办理更正,并抄送当地国库,属国库部门违规办理调库或调库有误的,由专员办通知该国库机关办理更正。对严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办理审批调库或企业虚报、套取“抵、免、退”税额的,除按规定纠正外,还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员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部报告。
三、各专员办每年要对“抵、免、退”税调库情况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在下一年度6月底前向部报告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同时附报《“抵、免、退”税调库检查情况表》。
附件 “抵、免、退”税调库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专员办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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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出多│ 企业违规申报 │国税部门│ │
│抽 查│报抵免├──┬───┬───┬───┬──┤违规审批│国库部门│
│单 位│退税额│ │申报资│计算 │列报企│ │ 调库 │违规调库│
│ │ │小计│料不全│错误 │业不符│其他│ │ │
│ │ │ │ │ │条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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