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交通运输业的征收范围(指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征税范围)与营业税其他税目有哪些交叉?有哪些交叉项目或目前尚未纳入交通运输但又与交通运输业有联系的项目应归于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有哪些现行交叉项目应从交通运输业中划出去按营业税其他税目征收营业税?
2.目前装卸搬运服务有哪些形式,具体有哪些内容?这些内容是否都需要征收增值税?
3.各类运输代理(如船运代理、货运代理、托运代理等)是否应实行增值税?这些行业的经营方法和财务核算有什么特点?实行增值税有何利弊?
4.邮电系统的运输企业承运邮件物品有哪些特点,核算是否独立?是否应征收增值税?
5.如何确定交通运输的境内外划分标准?现行营业税对交通运输业境内外划分是按起运地为标准的,即起运地在境内的,作为境内劳务征税?起运地在境外的,作为境外劳务不征税?改增值税后,是否需要维持这一划分标准,其利弊如何?
6.交通运输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该如何确定?现行交通运输的结算体系很发达,票款预收形式也比较普遍,因此,对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仍维持现行营业税的实际做法以发生承运劳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增值税或其他更好的办法。
附件4 交通运输企业试行增值税(消费型)税率测算表
企业名称(行业)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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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 │ │ 外购非固定资产扣除项目金额 │
│ │营业│ 外购 │ 应纳 ├───┬───┬──┬───┬──┤
│ │ │ 其他 │ 营业 │ 主要 │ 低值 │其他│固定资│外购│
│ │收入│ 运输 │ 税额 │ │ 易耗 │ │产改扩│增值│
│ │ │ 劳务 │ │ 材料 │ 品 │材料│建及自│税应│
│ 项目 │ │ │ │ │ │ │建固定│税劳│
│ │ │ │ │ │ │ │资产中│务 │
│ │ │ │ │ │ │ │的物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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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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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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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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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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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均数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