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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建筑安装、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

  6.对航空公司包机业务和飞机租赁业务应如何征收增值税?包机业务收入与飞机租赁收入是否都应征收增值税?包机业务与飞机租赁业务在性质上有何区别?对包机公司的售票收入是否应征收增值税?
  三、水路运输
  了解现行水路运输的行业规定和财务核算有哪些特点?海运和内河航运在经营管理体制有方式方法上各有什么异同点?在目前客运售票一般由港区负责的情况下,运输企业与港区服务企业在票款上是如何结算的?收入如何体现?除此之外,运输企业与港区还有哪些财务结算关系?
  2.水路运输的征税范围应如何确定?现行营业税对水路运输征税范围是否应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水路运输的港区服务内容是否都应征收增值税?其他水上作业(如救助、打捞、疏浚等)是否都应纳入征税范围?
  3.水路运输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应如何确定?以航运公司所在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各有什么利弊?如何在分支机构纳税,如何确定分支机构概念,解决增值税核算上的问题?是否可以对分支机构采取预征增值税办法解决此类问题?
  4.船舶营运业务中的期租和光租业务是否应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何区分期租和光租的性质?
  5.航运企业的船舶等固定资产是否应纳入增值税扣除范围?对融资租赁购入的船舶等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扣除?在什么环节扣除?扣除前后的税负负担变化情况如何?
  6.如何确定水路运输中内河航运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除了金额标准外,还有什么内容和方式可以作为决定的标准?
  四、公路运输
  1.了解现行公路运输包括哪些内容?有什么行业经营特点?主管部门对公路运输有哪些行业管理规定?如异地经营规定、年审规定等。
  2.由于公路运输的流动性和分散性比较强,因此,其纳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和不同经营方式的企业,其纳税地点是否需要采取不同的标准,如对个体运输异地经营的纳税地点应如何确定的问题,对异地在经营是否也可以采取以分支机构为纳税人在分支机构所在地以预征的办法缴纳增值税等。
  3.公路运输的客、货运售票收入的财务核算是如何处理的,运输单位之间相互代售票款是如何结算的?公路运输单位的收入核算内容包括什么?是否扣除了诸如公路建设基金保险费、路桥费后的余额计算运输收入?实行增值税后,对公路运输的收入该如何界定?
  4.对公路货运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该如何确定?除了一般金额标准外,是否应有其他标准?
  5.对公路客运业务(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轮渡、地铁等)是否可以统一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税负是否仍维持现行的营业税税负。
  五、其他运输业务:
  1.了解管道运输的性质和特点以及财务核算体系和核算办法?管道运输具有哪些形式?
  2.如何确定管道运输的纳税地点?特别是在管道运输核算地和运输地脱节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纳税地点?是否也可以采取预征的办法解决定这一问题?
  3.管道运输的固定资产扣除范围,是否应包括管道设施等内容?扣除前后的税收负担变化情况如何?
  4.除此之外,了解还有其他哪些运输业务?如火箭发射是否属于运输业征收范围?缆车是否应属于运输业务?如果缆车作为运输业务,缆车运营与旅游景点的核算是否分开,都有什么形式?旅游企业或运输企业利用自己的运输工具从事旅游业务是不是需要征收增值税等等诸如此类的带有运输性质的业务。
  六、交通运输业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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