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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建筑安装、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

  七、对建安企业应采用何种标准确定小规模纳税人?除了金额标准外,还有其他什么可以借鉴的标准,如资质级别等。当建安企业既有施工安装劳务,又有货物销售时,小规模纳税人按何种标准确定?
  八、建安业务改征增值税后,对在建工程如何处理?是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即老项目仍维持原营业税税负水平但按简易增值税征收办法征收,新项目按改制后的增值税核算原理计算征收;还是不论老项目、新项目均统一按规定的增值税征收方法计征增值税。如果新、老项目按统一办法征税,那么企业的期初存货又该如何处理?
  老项目是指改制前在建的工程,新项目是指改制前已签合同但未施工的工程项目。 
  九、自建工程的增值税征收问题。按现行营业税征收规定,企业自己新建建筑物的销售,其自建行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征收一道中间环节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实行增值税后,企业自建建筑物出售,是否仍然需要征收一道中间环节增值税?如果征收,其计税依据应如何确定?对自建自用的建筑物,是否也应征收一道中间环节增值税?
  十、关于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目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目前,营业税对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会计制度关于收入实现的四种形式来确定的,具体规定为:1.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工程项目,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项目,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针对建筑业生产、经营以及结算方式的特点,对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一、关于建筑业中工业安装工程的征税问题
  现行建安业务中,有一些大型钢结构件和其他现场施工的工业设备的安装,如桥梁钢结构、煤气包、不罐设施等等。这些设施安装,按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收规定很难区分是安装工程还是设备生产带安装工程,往往某些工业企业承担该项业务按增值税征收,建安企业承接该项业务按建安营业税征收。那么,建安业务实行增值税后,由于存在税率上的差异,必然带来这些业务与一般意义上的货物生产带安装业务的区分问题。困此,如何理解这二者的关系,有何区分标准,需要对现行的安装工程范围和特点进行了解,并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十二、建筑安装业务改征增值税,还有其他什么问题。

附件2    建安企业试行增值税(消费型)税率测算表



企业名称(行业):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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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 │  │ │      外购非固定资产项目金额      │
│   │工│工│ 计 │应├───────────┬─┬──┬──┬──┤
│   │程│程│ 税 │纳│   施工材料费   │低│固定│外购│  │
│   │结│分│ 收 │营├──┬──┬──┬──┤值│资产│增值│  │
│   │算│包│ 入 │业│ 库 │ 周 │ 其 │ 小 │易│改扩│税应│ 合 │
│年份 │收│支│ 额 │税│ 存 │ 转 │ 它 │  │耗│建及│税劳│  │
│   │入│出│  │额│ 材 │ 材 │ 材 │ 计 │品│自建│务 │  │
│   │ │ │  │ │ 料 │ 料 │ 料 │  │ │固定│  │ 计 │
│   │ │ │  │ │  │  │  │  │ │资产│  │  │
│   │ │ │  │ │  │  │  │  │ │物耗│  │  │
│   │ │ │  │ │  │  │  │  │ │部分│  │  │
├───┼─┼─┼──┼─┼──┼──┼──┼──┼─┼──┼──┼──┤
│   │ │ │3=1 │4=│  │  │  │8=5 │ │  │  │12=8│
│   │1 │2 │-2 │3 │  │  │  │+6 │9 │ 10 │ 11 │+9 │
│   │ │ │  │×│ 5 │ 6 │ 7 │+7 │ │  │  │+10 │
│   │ │ │  │3%│  │  │  │  │ │  │  │+11 │
├───┼─┼─┼──┼─┼──┼──┼──┼──┼─┼──┼──┼──┤
│1996年│ │ │  │ │  │  │  │  │ │  │  │  │
├───┼─┼─┼──┼─┼──┼──┼──┼──┼─┼──┼──┼──┤
│1997年│ │ │  │ │  │  │  │  │ │  │  │  │
├───┼─┼─┼──┼─┼──┼──┼──┼──┼─┼──┼──┼──┤
│1998年│ │ │  │ │  │  │  │  │ │  │  │  │
├───┼─┼─┼──┼─┼──┼──┼──┼──┼─┼──┼──┼──┤
│年均数│ │ │  │ │  │  │  │  │ │  │  │  │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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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   固定资产项目金额   │  │   │   │   │   │
│定资├─┬──┬──┬──┬──┤固定│ 集体 │ 计算 │   │   │
│产扣│购│其他│融资│接受│  │资产│ 税额 │ 出的 │ 工程 │ 利润 │
│除项│入│单位│租入│捐赠│ 合 │扣除│ 合计 │ 增值 │ 结算 │ 总额 │
│目税│固│投资│的固│的固│  │项目│   │ 税税 │ 利润 │   │
│额 │定│的固│定资│定资│ 计 │税额│   │ 率 │   │   │
│  │资│定资│产 │产 │  │  │   │   │   │   │
│  │产│产 │  │  │  │  │   │   │   │   │
├──┼─┼──┼──┼──┼──┼──┼─┬─┼─┬─┼───┼───┤
│13= │ │  │  │  │18= │49= │ │ │ │ │   │   │
 12×│14│ 15 │ 16 │ 17 │14+ │18×│ │ │ │ │   │   │
│17% │ │  │  │  │15+ │17% │20│21│22│23│ 24 │ 25 │
│  │ │  │  │   16+ │  │ │ │ │ │   │   │
│  │ │  │  │  │1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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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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