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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法人授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承兑总额上限为____万元;
  单笔承兑审批权限:____万元。
  6.担保权限:
  担保总额上限为____万元;
  单笔担保审批权限:____万元。
  7.信用证业务权限:
  进口信用证开证未付余额上限为____万美元;
  进口信用证单笔金额审批权限为____万美元;
  进口信用证免收保证金审批权限为____万美元;
  单个企业免收保证金开证最高限额审批权限为____万美元;
  签发国内信用证总额上限为____万元。
  8.现金支付审批权限:________________。
  9.证券买卖审批权限:________________。
  10.外汇买卖审批权限:_______________。
  11.信用卡业务审批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其他业务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受权人根据本转授权书确定的业务权限开展各项业务,对超出转授权权限的,无权自行办理,须逐笔上报转授权人审批决定。
  (三)转受权人对须总行特别授权的事项,由管辖分行转报总行审批。
  三、处理涉及该行的经济纠纷,代表分行参与各类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
  (一)经济纠纷处理权限:单笔总金额(利息计算在内)在____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转受权人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自行处理。
  超出转受权人处理权限,或对本行信誉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纠纷,应及时上报管辖分行,由管辖分行决定处理的方式。
  (二)诉讼权限:诉讼标的在____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转受权人可自行起诉、应诉和进行其他有关诉讼活动。
  超出上述标的金额的经济纠纷案件,必须依照《交通银行经济纠纷案件上报管理办法》及时上报管辖分行。
  (三)转受权人在诉讼案件和非诉讼经济纠纷中自行决定放弃权利的最高限额为____万元,超过上述金额的案件,必须依照《交通银行经济纠纷案件上报管理办法》及时上报管辖分行。
  (四)转受权人为涉讼案件可从事以下活动:
  1.起诉和应诉;
  2.接受各种动产、不动产、商品、各种商业票据、权益凭证及其他财产作为质押和抵押,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有权以合法方式变卖、拍卖该押品;
  3.追索本行应收债权款项及财产,并为此采取一切相应的措施,在本行债务人破产时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
  4.聘用或解聘专业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经纪人等。
  第二条 转受权人根据本转授权书对该行业务职能部门的经营权限加以明确,并严格依照《交通银行内部岗位分级授权规范制度》的要求执行;转受权人及其授权业务人员对客户的授信,必须严格依照交通银行客户授信制度的规定执行,授信不得超过管辖分行核定的授权范围。
  第三条 转受权人或其授权业务人员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对外签署对本行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书,必须向对方出示有效授权文件,并说明所涉事项的授权权限。合同中必须写明“该客户对交通银行的授权情况已作核实”条款。
  第四条 受权人应对转授权人负责,严格执行本转授权书的授权事项。除
了转授权人对转受权人进行新的授权以外,转受权人必须严格在本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内代表交通银行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转受权人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由其个人负责。该越权行为不得视为交通银行的行为,对交通银行无约束力。转受权人对交通银行因该越权行为所受损失负有完全赔偿责任。
  第五条 转授权人有权单方面变更和撤销对转受权人的全部或部分授权,但须报交通银行总行备案。
  第六条 本转授权书的解释权属于交通银行总行。本转授权书关于转授权人和转受权人关系方面未尽事宜,依照《交通银行法人授权管理办法》及总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七条 本转授权书自转授权人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转授权书一式__份,转授权人执有__份,转受权人执有__份备查,报总行__份备案。
 

交通银行   分行: (公章)
 
 
  转授权人:    (签名)    (盖章)
 
             __年__月__日
 
 
  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无任何异议,并承诺严格遵照执行。
 
 
                  转受权人:  (签名)  (盖章)
 
 
                          __年__月__日

附件:四        交通银行转授权书


         (适用于管辖分行行长对副行长转授权)

                           编号:____
 
  交通银行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于上海,法定地址是中国上海市仙霞路18号。为明确_____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副行长_____(以下简称转受权人)在任期内(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代表分行可实施的基本权限,根据交通银行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授权人)的授权,交通银行____分行行长____(以下简称转授权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银行法人授权管理办法》对转受权人进行转授权,特制定本转授权书。
  第一条 转受权人有权代表分行具体执行以下事项:
  一、协助转授权人对辖属行行使下列人事、业务、财务的管理权:
  (一)建议聘任、解聘、调配、考核、奖惩辖属行的行长和副行长;建议任免辖属行人事、财会、稽核、监察、保卫部门负责人;
  (二)在转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内监督、控制、检查并部分调整辖属行劳动工资计划;
  (三)在转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内审核辖属行的信贷收支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报转授权人审批;
  (四)负责制定辖属行资金头寸调剂计划和总行划拨的统筹资金在辖内的调剂计划,报转授权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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