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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票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附:二       外汇银行票汇业务核算程序

  一、概述
  外汇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由付款行受出票行委托在见票时按票面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新版中国建设银行外汇汇票(以下简称外汇汇票)为即期汇票,不得转让,不可设定质押。
  外汇汇票的出票,限于参加国内外汇清算资金往来或经授权的境内建设银行机构办理。建设银行境外分行不签发该外汇汇票,但可作为该外汇汇票的付款行。
  外汇汇票的付款,境内付款限于参加国内外汇清算资金往来或经授权的建设银行机构;境外付款限于我行的境外分行和账户行。
  二、签发外汇汇票的核算
  申请人需要使用外汇银行汇票,应按规定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一式三联,并签名或盖章。出票行受理时,应认真审查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清晰,签名或盖章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客户是否提交了外汇管理规定的有效单证,是否交足现金或有足够的外汇存款,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
  外汇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正本,由出票行按缮制汇票的要求签发后交汇票申请人;第二联为副本,由签发行留底备查;第三联为记账凭证,由出票行在汇票被解付后销账时使用。
  出票行签发外汇银行汇票后,应同时向代理付款行发送清算电文。
  (一)签发境内汇票的核算。
  1.以原币存款办理汇票。出票行签发汇票后,将汇票第一联(正本)连同汇票申请书第一联一并交申请人,汇票第二、三联专夹保管,申请书第二、三联分别为:
  借:单位活期外汇存款——××单位户
    或有关科目
  贷:外汇清算资金往来——××行
  银行按规定收取的邮电费和汇款手续费核算从略。(以下同)
  2.以人民币办理汇票。申请人以人民币办理外汇汇票的,出票行需办理结售汇,另外填制外汇买卖水单一式八联,第一、七联盖章后交客户,二、三、四、五联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以留底清算电文作为贷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            人民币
  借:结售汇              外币
   贷:外汇清算资金往来——××行
  3.以外币现钞办理汇票。申请人以原币种外钞办理外汇汇票的,出票行需进行钞买汇卖。另填制外汇套汇凭证一式六联,第一联连同现金交款单第一联加盖业务用章后交客户,第二、四、五联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
  借:现金               买入外币
    或有关科目
   贷:代客套汇(钞买价)       买入外币
  借:代客套汇(汇卖价)        卖出外币
   贷:外汇清算资金往来——××行   卖出外币
  如果是非美元外币现钞折算为非美元外币汇出,则以套汇凭证第三联作为美元双科目凭证。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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