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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外汇会计业务手册》部分章节修订稿的通知

  (1)交易日的核算。银行根据客户委托或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结汇时,填制外汇买卖凭证一式八联,各联用法同前。会计分录为:
  借:期收外汇——即期户        结汇币种
   贷:结售汇             结汇币种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其他应付款——结售汇户     人民币
  (2)交割日的核算。银行根据交割结果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两套,其中一联借方凭证和一联贷方凭证盖章后分别作扣款通知和人民币收账通知,其余四联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外汇存款——××单位户  外币
   贷:期收外汇——即期户       外币
  借:其他应付款——结售汇户      人民币
   贷:××科目            人民币
  (二)售汇业务的核算。售汇业务的核算与前面“结汇业务的核算”会计分录方向相反,对应科目“期收外汇”改为“期付外汇”,“其他应付款”改为“其他应收款”。
  (三)结售汇项下与总行平盘的核算。分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后,根据总行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逐笔或轧总后向总行平盘,轧总后净敞口如为长头寸,则视同为结汇平盘;净敞口如为短头寸,则视同为售汇平盘。
  1.结汇平盘。
  (1)美元币种结汇平盘。
  a.交易日的核算。分行根据平盘申请和总行交易证实电文,填制外汇买卖凭证一式八联,其中二、五联分别做外汇买卖类科目的借贷方凭证,以平盘申请和总行交易证实电文作贷方附件;三、四联分别做相关科目的借贷方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结售汇户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            人民币
  借:结售汇              美元
   贷:期付外汇——即期户       美元
  b.交割日的核算。分行根据总行外汇清算报文和人民币贷记通知填制转账借贷方凭证两套,外汇清算报文和人民币贷记通知分别作外币贷方凭证和人民币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期付外汇——即期户        美元
   贷:存放总行资金——活期户     美元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          人民币
   贷:其他应收款——结售汇户     人民币
  (2)非美元币种结汇平盘。
  a.非美元币种的结汇,如果是逐笔向总行平盘,其平盘会计处理手续为:
  (a)分行委托总行卖出外币,买入美元。交易日,分行根据外汇套汇申请和总行交易证实电文,填制外汇套汇凭证一式六联和转账借方凭证一联,其中转账借方凭证和套汇凭证第二联分别做美元借贷方凭证,以套汇申请、交易证实电文作贷方附件;套汇凭证四、五联分别做卖出非美元外币借贷方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期收外汇——即期户        美元
   贷:经营套汇            美元
  借:经营套汇             非美元外币
   贷:期付外汇——即期户       非美元外币
  交割日,分行根据总行清算报文,填制转账借贷方凭证两套,其中一套做美元借贷方凭证,以总行清算报文作借方附件;一套作卖出外币借贷方凭证,以总行清算报文作贷方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期付外汇——即期户        非美元外币
   贷:存放总行资金          非美元外币
  借:存放总行资金           美元
   贷:期收外汇——即期户       美元
  (b)分行将美元/人民币敞口向总行平盘,其账务处理与美元结汇平盘相同。
  (c)对于非美元币种结汇平盘后形成的账面虚敞口对转结平,以体现真实敞口。结转时填制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两联,会计分录为:
  借:结售汇              非美元外币
   贷:经营套汇            非美元外币
  借:经营套汇             美元
   贷:结售汇             美元
  b.非美元币种的结汇,如果是轧总平盘,则先按中间价套汇为美元,然后分别将美元/人民币敞口和非美元外币/美元敞口向总行平盘。
  (a)按当日中间价账面套汇为美元,套汇时填制外汇套汇凭证一式六联和转账借方凭证一联,其中转账借方凭证和套汇凭证第二联分别做美元借贷方凭证,套汇凭证四、五联分别做卖出外币借贷方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结售汇              非美元外币
   贷:经营套汇            非美元外币
  借:经营套汇             美元
   贷:结售汇             美元
  (b)登记美元/人民币敞口头寸登记表,将当天美元结售汇净敞口向总行平盘,账务处理参照“美元币种结汇平盘”。
  (c)登记非美元外币/美元经营套汇净敞口,并及时向总行平盘,平盘的账务处理参照“美元与其他币种交易平盘”。
  2.售汇平盘。售汇平盘的核算与前面“结汇平盘”的核算会计分录方向相反,对应科目“期收外汇”与“期付外汇”相应对换,“其他应付款”与“其他应收款”相应对换。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其平盘的核算
  (一)远期结汇及平盘。
  1.交易日的核算。客户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填写《远期结售汇委托书》一式二份和外汇支付凭证一式两联,银行审核无误后在委托书和支付凭证的第一联上盖章后退客户,以第二联支付凭证扣收单位存款入保证金户。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外汇存款——××单位户
   贷:存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户
  分行同时向总行询价,根据总行报价加点后与客户叙做远期结汇交易,并填制外汇买卖凭证一式八联,凭证用法同即期结售汇。会计分录为:
  借:期收外汇——远期户        美元
   贷:结售汇             美元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其他应付款——结售汇户     人民币
  分行当天与总行做起息日相同的远期结汇平盘,在与总行进行交易后,根据交易申请和总行交易证实电文,填制外汇买卖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结售汇户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        人民币
  借:结售汇          美元
   贷:期付外汇—远期户     美元
  2.交割日的核算。银行首先与客户结清履约保证金和结售汇资金。经办人员填制转账借贷方凭证一套和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三联(一借两贷),以转账借贷方凭证作为美元凭证,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作为人民币凭证,其中一联贷方凭证盖章后给客户做收账通知,另外两联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户 美元
   贷:期收外汇——远期户       美元
  借:其他应付款——结售汇户      人民币
   贷:××科目            人民币
  同时,分行与总行清算资金,根据总行清算报文和人民币贷记通知填制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两联,外汇清算报文和人民币贷记通知分别作有关凭证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          人民币 
   贷:其他应收款——结售汇户     人民币
  借:期付外汇——远期户        美元
   贷:存放总行资金——活期户     美元
  3.客户中途违约的核算。如果客户中途违约,分行应与总行叙做一笔金额相同、方向相反的即期交易,账务处理同即期售汇平盘交易。
  同时根据上述两笔交易(远期交易与反向即期交易)的汇率损失金额扣除客户保证金,多余保证金退还客户。会计分录为:
  借:存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户
   贷:外汇买卖收益
   贷:单位活期外汇存款——××单位户
  并转销客户的远期交易,转销时填制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两联。
  借:期付外汇—远期户         美元
   贷:结售汇             美元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其他应收款——结售汇户     人民币
  4.如果是非美元外币,应先通过总行将其套汇成美元。将套汇后形成的美元远期敞口向总行平盘,并在完全交割后,转销账面虚敞口,结转时填制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两联。会计分录为:
  借:结售汇              非美元外币 
   贷:经营套汇            非美元外币
  借:经营套汇             美元
   贷:结售汇             美元
  (二)远期售汇及平盘。远期售汇及平盘的核算与前面“远期结汇及平盘”的核算分录相反,科目“期付外汇”与“期收外汇”对换,“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对换。
  三、外汇兑换业务及平盘的核算
  外汇兑换科目主要核算个人结售汇业务和辅币找零业务。
  (一)个人结售汇业务核算与单位结售汇业务核算基本相同,只是所有会计分录中“结售汇”科目相应改为“外汇兑换”科目,使用外汇兑换专用凭证。
  (二)外币找零是指在外币现金出纳业务中,对元以下的应付外币金额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金额支付,而不支付外币辅币。外币找零时,银行填制外汇兑换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加盖业务用章后交客户,二、四联分别作外汇买卖类科目的凭证,三、五联作有关科目的借贷方凭证。
  借:现金               外币
   贷:外汇兑换(钞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外汇兑换户       人民币
   贷:现金—业务户          人民币
  (三)当“外汇兑换”科目的贷方余额达到一定金额时,必须向总行平盘,平盘的核算参照“即期结汇平盘”的核算。由于和总行平盘通过“4413结售汇”科目核算,平盘后要注意结平虚敞口,结转时填制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两联。会计分录为:
  借:外汇兑换外币
   贷:结售汇外币
  (四)如果外汇兑换的借方余额达到一定的金额向总行平盘时,参照“即期售汇平盘”的核算。由于和总行平盘通过“4413结售汇”科目核算,平盘后要注意结平虚敞口,结转时填制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两联。会计分录为:
  借:结售汇              ××外币
   贷:外汇兑换            ××外币

第三节 代客外汇买卖业务核算



  代客外汇买卖是我行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办理的一种外币与另一种外币之间的买卖业务和同一币种的钞汇折算业务等,前者包括即期外汇买卖和远期外汇买卖两种,后者一般只有即期买卖方式。
  代客外汇买卖业务通过“代客套汇”科目核算。
  一、即期外汇买卖业务核算
  即期外汇买卖分为柜台交易方式和委托交易方式两种。柜台交易方式即银行根据客户要求,直接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即挂牌汇率)或总行提供的国际金融市场汇率进行交易;委托交易方式由客户填写委托申请书,注明委托有效期限、委托汇率水平、委托买卖方向及金额,我行按照客户的委托条件到国际金融市场交易后,即通知客户成交。
  (一)即期外汇买卖柜台交易方式
  1.通过挂牌汇率套算交易。即汇率采用国家外汇牌价,交易发生的同时与客户交割资金并入账。
  (1)美元与其他币种交易。银行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外汇买卖,经审核后,填制外汇套汇凭证一式六联,填写时应将人民币对买入币种和卖出币种的牌价以汇买价/汇卖价形式填写在牌价栏内(美元汇价与美元金额栏不填),第一联加盖业务用章后交客户,第二、五联作贷方记账凭证,第四联与客户填制的单位外汇支付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第六联留底。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外汇存款——单位户    买入外币
    或有关科目
   贷:代客套汇(汇买价)       买入外币
  借:代客套汇(汇卖价)        卖出外币
   贷:汇出汇款            卖出外币
     或有关科目
  (2)美元以外的两个币种交易。凭证填制方法与上述相同,但同时以美元汇卖价/卖出币种汇卖价填入美元汇价栏内,并套算出美元金额,填入美元金额栏内。以第三联作代客套汇科目美元户的借贷方记账凭证,其他各联凭证的使用同上。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外汇存款——××单位户  买入外币
    或有关科目
   贷:代客套汇(汇买价)       买入外币
  借:代客套汇             美元
   贷:代客套汇            美元
  借:代客套汇(汇卖价)        卖出外币
   贷:汇出汇款            卖出外币
     或有关科目
  2.使用国际金融市场汇率交易。柜台交易如采用总行提供的国际金融市场汇率进行交易,一般应是隔日起息或于交易日后第二个营业日起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业务处理:
  (1)美元与其他币种交易。
  a.交易日的核算。银行填制外汇套汇凭证一式六联,填写凭证时应将成交汇率填写在汇率栏内,(美元汇价与美元金额栏不填)。第一联作客户回单,第六联留底,第二、五联作贷方记账凭证,第四联与单位外汇支付凭证作借方凭证。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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