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级外汇会计科目变动
1.增加科目
┌────┬───────────────────────┬─────┐
│科目代号│ 科目名称 │ 科目性质 │
├────┼───────────────────────┼─────┤
│1350 │辖内行借出资金 │资产类 │
├────┼───────────────────────┼─────┤
│1540 │进口信用证垫款 │产类 │
├────┼───────────────────────┼─────┤
│1761 │转贷银团贷款 │资产类 │
├────┼───────────────────────┼─────┤
│1762 │“以储顶贷”专项存款转贷款 │资产类 │
├────┼───────────────────────┼─────┤
│1781 │逾期贷款 │资产类 │
├────┼───────────────────────┼─────┤
│1991 │购入债券溢价 │资产类 │
├────┼───────────────────────┼─────┤
│1992 │待处理偿债物 │资产类 │
├────┼───────────────────────┼─────┤
│2462 │“以储顶贷”专项存款 │负债类 │
├────┼───────────────────────┼─────┤
│2550 │辖内行借入资金 │负债类 │
├────┼───────────────────────┼─────┤
│2852 │购入债券折价 │负债类 │
├────┼───────────────────────┼─────┤
│2961 │银团贷款资金 │负债类 │
├────┼───────────────────────┼─────┤
│613 │远期结售汇 │表外科目 │
├────┼───────────────────────┼─────┤
│614 │担保物 │表外科目 │
└────┴───────────────────────┴─────┘
2.修改科目
┌────┬────────────┬──────────┬─────┐
│科目代号│ 原科目名 │ 现科目名 │ 科目性质 │
├────┼────────────┼──────────┼─────┤
│1310 │系统同业拆出 │系统内借出资金 │资产类 │
├────┼────────────┼──────────┼─────┤
│1990 │外汇债券折价 │发行外汇债券折价 │资产类 │
├────┼────────────┼──────────┼─────┤
│2510 │系统同业拆入 │系统内借入资金 │负债类 │
├────┼────────────┼──────────┼─────┤
│2650 │暂记利息 │待转营业收入 │负债类 │
├────┼────────────┼──────────┼─────┤
│2670 │汇出境外汇款 │汇出汇款 │负债类 │
├────┼────────────┼──────────┼─────┤
│2851 │外汇债券溢价 │发行外汇债券溢价 │负债类 │
├────┼────────────┼──────────┼─────┤
│4110 │国内外汇联行往来 │外汇清算资金往来 │共同类 │
├────┼────────────┼──────────┼─────┤
│4413 │外汇买卖 │结售汇 │共同类 │
└────┴────────────┴──────────┴─────┘
3.删除科目
┌────┬───────────────────────┬─────┐
│科目代号│ 科目名称 │ 科目性质 │
├────┼───────────────────────┼─────┤
│1260 │存放代理人民银行留成现汇 │资产类 │
├────┼───────────────────────┼─────┤
│1590 │应收贷款挂账利息 │资产类 │
├────┼───────────────────────┼─────┤
│2220 │单位留成现汇存款 │负债类 │
├────┼───────────────────────┼─────┤
│2690 │待转营业收入 │负债类 │
├────┼───────────────────────┼─────┤
│4111 │国内分行往来 │共同类 │
├────┼───────────────────────┼─────┤
│4210 │辖内外汇联行往来 │共同类 │
├────┼───────────────────────┼─────┤
│4211 │辖内行往来 │共同类 │
└────┴───────────────────────┴─────┘
三、外汇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1310 系统内借出资 金该科目由总行专用,核算总行向一级分行借出的外汇资金。该科目按一级分行设立明细账户。借出时记借方,收回时记贷方。
2.1350 辖内行借出资金 该科目核算辖内上级行向辖内下级行借出的外汇资金。按下级行设明细账户。借出时记借方,收回时记贷方。
3.1530 期收外汇 本科目用于核算本行进行即期、远期外汇交易时到期应收的外汇款项。交易发生时记借方,到期交割时记贷方。
4.1541 进口信用证垫款 该科目核算和反映银行开出信用证后收到国外寄来单据时,由于进口商存款及保证金不足,不能按时对外支付,而由本行被动垫付的款项。发生垫款时记借方,收回垫款时记贷方。
5.1761 转贷银团贷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作为银团贷款代理行集中各成员行银团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发放贷款时记借方,收回贷款时记贷方。
6.1762 “以储顶贷”专项存款转贷款 本科目核算用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转来用于顶替国际商业贷款的“以储顶贷”专项资金存款发放的贷款。发放贷款时记借方,收回贷款时记贷方。
7.1780 催收贷款 本科目核算逾期(含展期)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按有关规定应列为呆滞或呆账的贷款,转入催收贷款时记借方,收回或核销时记贷方。
8.1781 逾期贷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发放的借款人因故到期(含展期)后不能归还的各类贷款。转入时记借方,收回或转出时记贷方。
9.1990 发行外汇债券折价 本科目核算内容与原“1990外汇债券折价”科目核算内容相同。
10.1991 购入债券溢价 本科目核算购入的外汇债券实付金额高于面值的差额,发生时记借方,每个结息日和规定日进行摊销、冲减利息收入和卖出债券最终冲销时记贷方。
11.2462 “以储顶贷”专项存款 本科目核算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转来用于顶替国际商业贷款的“以储顶贷”专项资金存款。存入时记贷方,归还时记借方。
12.2510 系统内借入资金 本科目核算一级分行向总行借入的资金,借入时记贷方,归还时记借。
13.2550 辖内行借入资金 本科目核算辖内下级行向辖内上级行借入的外汇资金。借入时记贷方,归还时记借方。
14.2630 期付外汇 本科目核算本行进行即期和远期交易时到期应付的外汇款项。交易发生时记贷方,交割时记借方。
15.2650 待转营业收入 本科目核算内容与原“2650暂记利息”相同。
16.2660 汇入汇款 该科目名称不变,核算内容修改。本科目核算通过境外代理行汇入的境外汇入款项或由总行、一级分行及同业转汇的境内汇入款项,该科目下设两个二级科目:境内户、境外户。
17.2670 汇出汇款 本科目核算通过境外代理行汇出的境外汇款或通过总行、一级分行转汇的境内汇款,该科目下设两个明细账户:境内户,境外户。
18.2851 发行外汇债券溢价 该科目核算内容与原“2851外汇债券溢价”科目核算内容相同。
19.2852 购入债券折价 本科目核算购入的外汇债券实付金额低于面值的差额,发生时记贷方,每个结息日和规定日进行摊销增加利息收入和卖出债券最终冲销时记借方。
20.2950 应结汇款项(非新增科目) 本科目核算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应办理结汇但尚未实际办理结汇手续的汇入汇款资金。由汇入汇款转入时记贷方,实际办理结汇时记借方。
21.2961 银团贷款资金 本科目核算我行作为银团贷款代理行集中的银团贷款资金,按银团贷款成员行设立明细账户,成员行资金到账时记贷方,贷款偿还时记借方。
22.4110 外汇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直接参加总行外汇资金清算的分行在系统内划拨外汇资金和办理异地外汇汇款时所发生的收付款项。
23.4411 经营套汇 本科目核算经批准通过国际市场调剂货币种类的自营套汇和年终利润结转产生的套汇业务,也用于核算本行押运出境的一种外币现钞转存为另一种外币现汇及非美元币种结售汇形成的套。
24.4413 结售汇 本科目核算内容与原“4413外汇买卖”科目核算内容相同。
25.4414 外汇兑换 本科目核算来华人员和个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本外币之间买卖的行为和出纳业务中的辅币找零业务。买入外币时记贷方,卖出外币时记借方。
第二章 外汇会计报表
由于外汇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的变化,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新的会计统计指标要求,原来的外汇会计报表也做了相应变动。
一、外汇业务试算平衡表(格式见FEBS97优化版报表模块)
根据外汇会计科目的增加、修改、删除变化,外汇业务试算平衡表中的项目也相应做了改动。
二、逾期贷款明细表(格式见FEBS97优化版报表模块)
三、外汇业务损益表格式不变
四、外汇业务经营收支明细表格式不变
五、外汇业务资产负债表(格式见FEBS97优化版报表模块)
1.“汇出境外汇款”改为“汇出汇款”。
2.原补充资料部分删除。
附:二 外汇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章 外汇清算资金往来核算
一、概述
(一)1997年7月总行下发建外字〔1997〕第112号“关于使用SWIFT发送付款指令的通知”,联行汇款开始采用SWIFT MT205。根据新的外汇资金清算方式,现正式取消外汇联行业务,更名为外汇清算资金往来业务。“外汇联行行号”更名为“外汇清算资金往来行号”,号码不变。外汇联行密押取消,由PCCONET自动加押。
(二)外汇清算资金往来仍采用总行集中转账制,分行间不允许相互开立清算账户。对付款单位在建设银行开户,收款单位在异地其他商业银行开户的结算款,如当地有建设银行国际业务机构的,采取“先直后横”方式划拨款项。异地收款单位所在地没有建设银行国际业务机构的,可通过收款单位所在地省会城市的建设银行国际业务机构办理,也可通过建立同业往来关系的其他商业银行办理转汇。
(三)外汇清算资金往来不分往账户和来账户,使用核销账,采用逐笔核销方式。
(四)外汇清算资金往来暂时使用特种转账凭证,以加押报文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二、外汇清算资金往来核算处理手续
(一)参加外汇清算资金往来的分行间汇划款项的核算。
1.发报行接受客户汇款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在客户汇款申请书第一联加盖业务用章后退客户,以第二联作为借方凭证,同时拟发汇款电文,根据电文填制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一联,以汇款电文作为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外汇存款——××单位户
或有关科目
贷:外汇清算资金往来——××行
2.收报行收到电文并核对无误后,填制特种转账凭证三联(一借两贷),一联贷方凭证加盖业务用章后退客户,另外两联作为记账凭证,以清算报文做为借方凭证附件。
借:外汇清算资金往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