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目核算承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机构内部预拨的费用周转金。行政部门收到拨入经费时贷记本科目,退回和清算时借记本科目。会计部门拨出经费时借记本科目,收回或清算时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按对方机构设拨出费用、拨入费用账户。
(四)所有者权益类
401 实收资本
本科目核算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收到投资人投资的资本时,贷记本科目,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按规定的程序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贷记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本科目按投资人设户。
402 资本公积
本科目核算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增加的资本公积金。增加资本公积时,贷记本科目,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本科目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户。
403 盈余公积
本科目核算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及公益金。提取盈余公积或公益金时,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以及按规定转支时,借记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本科目设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户。
411 本年利润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实现的利润。年度终了结转利润时,将“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汇兑损失”、“其他营业支出”、“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贷方余额为盈利,借方余额为亏损。年度终了,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若为盈利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若为亏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本科目设本年利润户。
412 利润分配
本科目核算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按规定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年度终了将“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账户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结转后该科目余额只反映在“未分配利润”中,贷方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若为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年度终了结转后,上年利润如有调整,应在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中核算。
本科目设置“提取盈余公积”、“提取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二级科目,并相应设户。
(五)损益类
501 利息收入
本科目核算各类贷款和存款的利息收入。计算利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余额在贷方,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设置“单位贷款利息收入”、“个人贷款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三个二级科目,并相应设户。
502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本科目核算与金融企业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收入。发生往来收入时,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余额在贷方,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设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存放建设银行款项利息收入”、“拆放建设银行款项利息收入”和“调拨资金利息收入”等二级科目,并相应设户。
511 手续费收入
本科目核算收取的各种手续费收入。收取手续费时,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余额在贷方,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应按手续费收入的种类设户。
512 其他营业收入
本科目核算除存款、贷款、投资、证券买卖以及金融企业往来以外的其他营业收入,如咨询服务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收入时,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余额在贷方,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按其他收入的种类设户。
514 投资收益
本科目核算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收取的各类投资收益。收到投资分得利润、债券利息时,贷记本科目。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在贷方,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设“债券投资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两个二级科目,按投资种类设户。
515 营业外收入
本科目核算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收入时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在贷方,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设置“财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罚款收入”、“出纳长款及结算长款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和“其他收入”等二级科目,并相应设户。
521 利息支出
本科目核算所发生的各种利息支出。支付或预提应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年末结转利润时,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在借记,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设置“存款利息支出”、“债券利息支出”和“借款利息支出”三个二级科目,并相应设户。
522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本科目核算与金融企业往来而发生的往来利息支出。发生往来利息支出时,借记本科目,年末结转利润时,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设置“同业借款利息支出”和“调拨资金利息支出”两个二级科目,并相应设户。
531 手续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支付的业务代办手续费和其他手续费等。支付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本年利润”时,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按手续费支出的种类设户。
532 营业费用
本科目核算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本年利润”时,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设置“宣传费”、“招待费”、“折旧支出”、“贷款呆账准备金支出”、“坏账准备金支出”、“投资风险准备金支出”、“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费用”、“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出纳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修理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取暖费”、“其他费用”等二级科目,并相应设户。
533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科目核算缴纳的应由营业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计提(或补提)税金时,借记本科目,退回多交税金或年度终了结转“本年利润”时,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年末无余额。本科目设“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二级科目,并相应设户。
534 其他营业支出
本科目核算除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以外的其他营业支出。支出时,借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本年利润”时,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按其他支出的种类设户。
536 营业外支出
本科目核算经营业务以外的各项支出。支出时,借记本科目,余款退回或年末结转“本年利润”时,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设置“财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出纳短款及结算赔款”、“赔偿金及违约金罚款”、“职工子弟学校和技校经费支出”、“公益救济捐赠”、“非常损失”、“其他支出”等二级科目,并相应设户。
537 所得税
本科目核算按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支出。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记借方,年度终了结转“本年利润”科目时记贷方。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设所得税支出户。
538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发生的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会计事项进行调整的内容。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记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数时记借方,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记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数时记贷方。
年度终了,应将本科目余额通过会计分录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户。
(六)表外科目
901 有价单证
本表外科目用于反映未发行的有价证券及票证(如定额存单等有面额的单证)入库时作收入登记,出库时作付出登记,余额在收方。
本科目按单证种类设户登记。
902 未发行债券
本表外科目用于反映库存的未代理发行债券,入库时作收入登记,出库时作付出登记,余额在收方。
本科目按债券种类设户登记。
903 已兑付债券
本表外科目反映代理发行债券的兑付、收缴。兑付、缴回时作收入登记,上缴、销毁时作付出登记,余额在收方。
本科目按债券种类分年度设户登记。
904 重要空白凭证
本表外科目用于反映空白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存单、存折等无面额的重要空白凭证(以每本、份作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载),入库时作收入登记,出库时作付出登记,余额在收方。
本科目按凭证种类设户登记。
905 待收委托单位贷款利息
本表外科目反映应收未收的委托单位贷款利息,发生欠交时,作收入登记,欠交单位归还利息时作付出登记,余额在收方。
本科目按欠交单位设户登记。
906 待收委托个人贷款利息
本表外科目反映应收未收的委托个人贷款利息,发生欠交时,作收入登记,欠交人归还利息时作付出登记,余额在收方。
本科目按欠交人设户登记。
907 担保物
本表外科目反映因担保贷款等业务而占管的抵押物、质物或权证。收入时做收入登记,付出时做付出登记,余额在收方。
本科目按原债务人设户登记。
908 短期贷款
本表外科目反映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贷款,短期贷款增加时作收入登记,短期贷款减少时作付出登记,余额在收方。
本科目设短期贷款户登记。
909 中长期贷款
本表外科目反映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中长期贷款增加时作收入登记,中长期贷款减少时作付出登记,余额在收方。
本科目设中长期贷款户登记。
附件:二 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一、会计报表种类
┌────────────────┬─────┬─────┬─────┐
│ 报表名称 │ 表号 │ 编报期 │ 报出时间 │
├────────────────┴─────┴─────┼─────┤
│一、向有关部门和上级行报送的报表 │ │
├────────────────┬─────┬─────┤ │
│1.资产负债表 │房会金01表│ 季、年 │ │
├────────────────┼─────┼─────┤ │
│2.损益表 │房会金02表│ 季、年 │(1)月报表 │
├────────────────┼─────┼─────┤于月后5天 │
│3.利润分配表 │房会金02表│ 年 │内 │
│ │附表1 │ │ │
├────────────────┴─────┴─────┤(2)季报表 │
│二、向上级行报送的报表 │于季后10天│
├────────────────┬─────┬─────┤内 │
│1.试算平衡表 │房会金04表│月、季、年│ │
├────────────────┼─────┼─────┤(3)年报表 │
│2.经营收入及其他收支明细表 │房会金05表│ 季、年 │于年后30天│
├────────────────┼─────┼─────┤内 │
│3.成本表 │房会金06表│ 季、年 │ │
├────────────────┼─────┼─────┤ │
│4.贷款利息收入情况表 │房会金07表│ 年 │ │
└────────────────┴─────┴─────┴─────┘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及格式
(一)资产负债表(房会金01表)
1.本表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编制本表可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以及各项目之间的相互关系;检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是否合理。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及银行存款”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现金库存及用于业务管理费用的内部经费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按规定存入中央银行的备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存放同业款项”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存放在建设银行的结算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存放建设银行款项”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4)“拆放同业”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与其他金融企业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业务。本项目根据“拆放建设银行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短期贷款”项目,反映对外贷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贷款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余额应与表外科目“908短期贷款”的金额一致)。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因经营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包括各种贷款的应收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坏账准备”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本项目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短期投资”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根据业务需要进行的短期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在清查财产和日常经营管理中查明尚待处理的各种材料物资和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的盘亏和毁损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如盘盈大于盘亏和毁损的,本项目用“-”号表示。本项目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1)“1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长期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本项目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余额应与试算平衡表补充资料“1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的金额一致)。
(12)“中长期贷款”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对外发放的1年期以上的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贷款科目的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3)“逾期贷款”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对外发放的到期后(含展期后)尚未收回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贷款科目的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余额应与试算平衡表表外“逾期贷款合计”的金额一致)。
(14)“贷款呆账准备”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按规定提取的呆账准备。本项目根据“贷款呆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长期投资”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项目内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6)“投资风险准备”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进行长期投资,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本项目应根据“投资风险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固定资产原值”项目、“累计折旧”项目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分别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各种固定资产的原值、已提折旧和净值。“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及“累计折旧”项目分别应根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应根据前两项的数额计算填列。
(18)“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购建固定资产等所发生的在建工程实际支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代理贷款”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接受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的委托而发放的与住房有关的贷款。本项目应根据“委托住房贷款”和“世界银行转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之和填列。
(21)“无形资产”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递延资产”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其他资产”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扣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4)“短期存款”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1年期(含1年)以下的各种存款,本项目应根据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有关存款科目的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5)“短期住房储蓄存款”项目下无数。
(26)“向中央银行借款”项目下无数。
(27)“同业存放款项”项目下无数。
(28)“同业拆入”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借入的短期资金。
(29)“应付账款”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应付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其他应付款”项目和“应付工资”项目,分别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各种除应付利息之外其他应付及暂收的款项和应付未付的工资。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其他应付款”和“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从成本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应交税金”项目和“应付利润”项目,分别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和应付投资者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和“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预提费用”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从成本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本项目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发行短期债券”项目下无数。
(35)“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长期负债中将要于1年之内到期的各种款项,本项目根据有关长期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余额应与试算平衡表补充资料“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的金额一致)。
(36)“公积金存款”项目,核算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存款,本项目应根据“公积金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7)“长期存款”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1年期以上的各类长期存款。本项目应根据“定期存款”科目的有关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部分分析填列。
(38)“长期住房储蓄存款”项目下无数。
(39)“保证金存款”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各种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保证金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发行长期债券”项目下无数。
(4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向银行及金融机构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的款项。本项目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部分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