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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国家开发银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收入: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 借款单位贷款利息户
  (2)若核对有误,经办行会计部门先根据开发银行计算的利息清单记账,会计分录同上。并于5日内与开发银行进行账务核对,再据核对结果调整账务和积数。调整利息会计分录:
  调增利息时,填制二联表外科目收入凭证(开发银行调整利息通知作附件),一联补记表外科目,另一联通知业务部门登记贷款台账。
  收入: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 借款单位贷款利息户
  调减利息时,用红字填制二联表外科目收入凭证(开发银行调整利息通知作附件),一联补记表外科目,另一联通知业务部门登记贷款台账。
  收入: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 借款单位贷款利息户(红字)
  (3)若因特殊原因,结息日次日未收到开发银行传送的计算利息清单,经办行先按本行计算的利息清单记账,待收到开发银行计算利息清单后,再进行账务和积数调整。会计分录同上。
  单户结息。经办行在借款单位归还完单笔贷款本金当日应单户结息,其利息处理手续比照结息日处理。
  2.收取利息。
  (1)开发银行直接收息。结息日次日或发放贷款的当日,若借款单位在开发银行营业部存款账户中有足够款项,开发银行主动从存款户中直接收取利息。同时将“开发银行直接收息通知书”通过通讯网络传送给经办行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收到后,当日据以填制二联表外科目付出凭证,一联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通知书作附件,另一联送业务部门据以登记贷款台账。会计分录:
  付出: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 借款单位贷款利息户
  (2)经办行代收利息。若借款单位在经办行有足够的存款余额,经办行会计部门根据借款单位贷款利息户余额收取利息并逐笔上划。收取利息时填制二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和一份电汇凭证,并在摘要中注明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扣息,经会计主管审核签字后其中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借记借款单位存款户(电汇凭证第二联作附件),电汇凭证第三联用作上划开发银行利息,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退借款单位作付息通知,同时通知业务部门据以登记贷款台账。每季利息清单开发银行通过经办行转送借款单位。会计分录:
  借:××科目——借款单位存款户
   贷: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或: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往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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