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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培训需求,会同人事教育部门培训一级分行外币储蓄业务人员,提高业务人员水平;
  4.会同出纳等部门对全行外汇现钞出境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协调。
  (二)一、二级分行。
  1.组织管理辖内各行外币储蓄业务,保证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2.会同人事等有关部门进行业务网点的规划、报批;
  3.会同财会、国际业务部门对营业网点的外币储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4.负责外币储蓄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
  5.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培训需求,会同人事教育部门对基层行外币储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水平。
  第六条 办理外币储蓄的所(柜)等营业网点是外币储蓄业务的基层单位。它包括国际业务部门外币储蓄专柜,获准指定办理外币储蓄的银行自办本外币储蓄一体化储蓄所等。办理外币储蓄业务的网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地区应是外币储源丰富的大中城市,包括旅游热点地区,沿海、沿边地区和侨乡等;
  (二)在人民币储蓄所增开外币储蓄业务时,该储蓄所必须达到《中国建设银行储蓄所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的二级以上标准;
  (三)具备一定的符合要求的外币储蓄业务人员。外币储蓄业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筹资储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2)经过必要的外币储蓄业务培训;(3)具备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以上外语水平。
  第七条 外币储蓄业务网点的设立、迁并、撤消等由一级分行的人事、国际业务和筹资部门共同负责论证,由人事部门按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管理部门要求报批。办理外币储蓄业务的网点要悬挂总行统一设计的“外汇储蓄业务指定营业点”标识。
  第八条 办理外币储蓄业务网点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储蓄工作及外汇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二)办理外币储蓄以及其他经批准的相关外汇业务;
  (三)执行外币储蓄会计核算制度,保证核算质量;
  (四)切实防范风险,加强外币反假防伪工作;
  (五)搞好对外宣传和优质服务工作,推动外币储蓄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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